yoyo1490 wrote:
妳都說妳愛他了!這就...(恕刪)
隨便講講 wrote:
離婚:
恢復單身,可以去認識新的男性友人而不會有法律的枷鎖
經濟自主,月入十萬,年入百萬以上,可以給自己跟小孩足夠的支持
心情輕鬆,回家不必看到某人天天生氣
小孩教養費,依照民法,父親也要付一部份,到成年為止
贍養費,你不要給他就不錯了,別想跟他要了
小孩名下財產,需要父母雙方同時簽名才能共同代理,別擔心他獨自一個賣掉
某人死掉,你小孩跟他血親關係存在,還是可以分遺產
繼續維持婚姻:
可以天天罵人
可以天天心情差
可以天天被人回罵
可以天天為了馬桶衛生紙生氣
外表上婚姻美滿,實際上........
以下開放樓主與版友投票
...(恕刪)
有人想要營造一種氣氛 , 她要當完美好老婆 , 好媽媽 .
她的另一半就是該死的壞蛋 , 是所謂她認為 , 沒有任何貢獻的老公 .
當然不能離婚啊 ! 離婚了 , 就沒有替死鬼啦 , 也沒有可憐的老婆 , 媽媽與媳婦的形象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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