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不是離婚配偶分一半財產,這不算懲罰?歐洲天主教國家根本不准離婚,以致很多人乾脆不結婚

這文化部長真是白當了!

感覺很像資委會說國外無最低工資,卻不提歐美工會有多強

David pk wrote:
最好是我跟人家通無罪...(恕刪)


您是不是搞錯了,這串文討論的是通姦,不是強姦哦!

雙方同意才叫通姦.
在這邊多數人連刑事民事都搞不清楚~
有什麼好討論的?
如果婚姻是刑法,違反婚姻的行為用刑法處罰,才合理。

我贊成廢除刑法,不然至少通姦的雙方,有婚姻的一方不能被撤告。(通姦的先決條件一雙方合意)
不少人是不知情才當第三者,立場不同下場卻最慘。

廢除刑法的通姦罪後,立即增加民事賠償的比率與額度,罰到你叫不敢,同樣有效。

allen_liu wrote:
廢除刑法的通姦罪後,立即增加民事賠償的比率與額度,罰到你叫不敢,同樣有效。


難怪有人說婚姻像坐牢

不用心經營 對方變心了 只想到要懲罰另一半和第三者
真以為自己都沒有責任嗎?

這種低級的法律根本就是在鼓勵大家婚後擺爛


LingXiong wrote:
很多先進國家如美,英...(恕刪)


不讚成也不反對~
但要有罪的話應該要懲罰 對婚姻不忠的那個人
畢竟當初有簽結婚證書 就要對婚姻負責

而不是 只懲罰介入別人婚姻的人@@
不管是男的外遇 女的外遇
只告外面那個是不公平的= =+
要嘛 兩個都告 要嘛兩個都放
不能像現在 搞外遇的沒事 小三人人喊打 ~~
把通姦罪廢除後~~~~順便也把身分證上的配偶欄...改成{交配}欄.....這樣才符合~~~大自然法則!!!
在mobile 01,說些無關痛癢的話就行了, 咱不能不留個心眼,以免禍從口出....

shiriliong wrote:
我想問的是為什麼那些...(恕刪)


個人認為
違反人性,或生物天性的法律都是不正常的

正常來講,比較佔有優勢的雄性或雌性,本來就應該有比較多的機會交配和繁衍
這樣才符合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生物法則
要不然
明明有的男人能力比較好,外表比較吸引雌性,也能讓很多雌性幸福
但是他只能選擇和其中一個結婚
有的男人,沒有能力讓配偶有幸福的生活
但是法律卻要硬塞給他一個,並且繁衍出競爭力相對較弱的下一代
這樣遲早造成人類品種的退化
違反天性的法律
應該及早廢除才是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難怪有人說婚...(恕刪)


那要看你如何看待"婚姻",
民法給予婚姻某種程度的保障(責任與義務),但不保障幸福。
當一方婚後擺爛,同樣有可能違反而被訴請離婚,同樣要付出代價。

婚姻像坐牢?小弟覺得不貼切。
婚後(尤其生小孩後)責任與壓力更多了。
有人說是種甜蜜的負擔;但也有人說是逃不了的惡夢。

追求幸福不一定要結婚,
結婚只是追求幸福的方法之一而已,
你可以選擇你要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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