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姻是刑法,違反婚姻的行為用刑法處罰,才合理。我贊成廢除刑法,不然至少通姦的雙方,有婚姻的一方不能被撤告。(通姦的先決條件一雙方合意)不少人是不知情才當第三者,立場不同下場卻最慘。廢除刑法的通姦罪後,立即增加民事賠償的比率與額度,罰到你叫不敢,同樣有效。
allen_liu wrote:廢除刑法的通姦罪後,立即增加民事賠償的比率與額度,罰到你叫不敢,同樣有效。 難怪有人說婚姻像坐牢不用心經營 對方變心了 只想到要懲罰另一半和第三者真以為自己都沒有責任嗎?這種低級的法律根本就是在鼓勵大家婚後擺爛
LingXiong wrote:很多先進國家如美,英...(恕刪) 不讚成也不反對~但要有罪的話應該要懲罰 對婚姻不忠的那個人畢竟當初有簽結婚證書 就要對婚姻負責而不是 只懲罰介入別人婚姻的人@@不管是男的外遇 女的外遇只告外面那個是不公平的= =+要嘛 兩個都告 要嘛兩個都放不能像現在 搞外遇的沒事 小三人人喊打 ~~
shiriliong wrote:我想問的是為什麼那些...(恕刪) 個人認為違反人性,或生物天性的法律都是不正常的正常來講,比較佔有優勢的雄性或雌性,本來就應該有比較多的機會交配和繁衍這樣才符合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生物法則要不然明明有的男人能力比較好,外表比較吸引雌性,也能讓很多雌性幸福但是他只能選擇和其中一個結婚有的男人,沒有能力讓配偶有幸福的生活但是法律卻要硬塞給他一個,並且繁衍出競爭力相對較弱的下一代這樣遲早造成人類品種的退化違反天性的法律應該及早廢除才是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難怪有人說婚...(恕刪) 那要看你如何看待"婚姻",民法給予婚姻某種程度的保障(責任與義務),但不保障幸福。當一方婚後擺爛,同樣有可能違反而被訴請離婚,同樣要付出代價。婚姻像坐牢?小弟覺得不貼切。婚後(尤其生小孩後)責任與壓力更多了。有人說是種甜蜜的負擔;但也有人說是逃不了的惡夢。追求幸福不一定要結婚,結婚只是追求幸福的方法之一而已,你可以選擇你要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