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我的媽媽咪阿~我跟我女友竟然是親戚.....

嘿嘿~樓主大大遭遇過的事~小弟我也遇過

話說他們舅侄(我阿公跟女友)倆相認的煞那真令人感到動容
感動到我連一碗軟軟的豆花都嚥不下去

遭遇如下
我南下去了中部讀書~~在學校認識了女友~~穩定後帶女友回中部爺爺家探親~~喜極而泣

我用600D寫日記
請容許小弟這位宅男來為題外話這問題做解答:

樓主的頭像不是這事件的女主角,所以請各位大大們不用看到那頭像就以為樓主的女友就是她
而那頭像真實身分是誰呢?答案是:
韓國人,也因為這張照片讓她有"咬筆妹"這稱呼
名字是: 李尚雅
至於她是男是女...有興趣了解的自行點下列網址前往瀏覽
咬筆妹
起碼小弟相信她是女的,一位看的到卻把不到的正妹...

回題:
我終於相信我媽看的連續劇...果然是依現實生活改編,而非編劇亂編
好啦好啦~~~好人做到底
我用我妹妹跟你換你女友
先不用說謝謝~ 來信後再連絡
我已經想到 小朋友出生時的問題了.....
6等親沒關係,

我跟我表妹才4等親,

就算彼此喜歡也沒辦法在一起,

因為是台灣...

據說香港、日本四等親就可以在一起,

台灣本來也可以,

只是因為跟隨美國的方式,所以改成四等親不行結婚,

美國在某些方面真是異常保守


(四等親左右結婚生子,導致基因突變的機率比一般人高出約1~2%)
joe196901 wrote:
第 983 條 (結婚之實質要件-須非一定之親屬)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恕刪)


旁系血親和旁系姻親我一直搞不太懂...
樓主那樣算來...應該是旁系姻親六親等才是...且輩份好像相同...
= =" 民法真是有點混亂...
已經有熱心的鄉民代表們為樓主找出法條了
第 983 條 第2項︰
「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樓主和女友確為六親等的表兄妹,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不得結婚
不過你們好像算姻親?所以又符合第3項的姻親五親等內?這點不太瞭
所以如果她的奶奶不是領養的.......那頂多就不要結啊?沒名分而已
如果是領養的,那就符合這983條第2項啊,那就更沒有問題了啊

順帶一提,是親等不是等親
簡單算就是畫個表出來(把誰生誰畫出來)
然後從自己開始往上推,推到兩人有關係的點再往下推回女友
樓主到樓主媽 = 一親等
再從樓主媽到樓主外公 = 二親等
樓主外公到樓主曾外公 = 三親等
樓主曾外公媽到樓主女友奶奶 = 四親等
樓主女友奶奶到樓主女友爸 = 五親等
樓主女友爸到樓主女友 = 六親等
確為旁系六親等之表兄妹(或姊弟)
找個律師問問吧,現在有很多法律事務所可以問也有免費的詢問窗口,先問律師到底可不可以結婚律師也會給你們一

些建議,然後心裡有個底在告訴雙方家長看他們覺得怎樣,之後再考慮後續的事,你們這樣算離很遠了只是法律上的規

定就真的要去律師了,若是真心要在一起要結婚就不用怕婚姻無效~~
感覺好像某電視台的劇情
你女友的老爸
最近是不是剛從美國回來阿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