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我不同意這種情況會構成詐欺的要件,
第一,刑法§339裡的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這邊所謂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是要對對方造成整體經濟的損失,
就整個事情看起來,名牌妹才是符合詐欺的要件吧?
而且以詐術,是指用不真實的話術或手段,基本上,
說在阿嘎爸媽眾多股票的期中一張"算你們的",這種很難講有虛偽不實...
嘎爸並沒有承諾要過戶,第二是如果是以"賺差價"的方式來計算利益與價值的話,
也要股票有賣掉、完成交割才算數,只是看數字上下一點都不算的,
這個更扯不上商業行為...
基本上,那位名牌妹連奇摩知識大概都沒看,很多都亂講,
律師要裝也裝得像一點,講出來的話實在是太可笑了,
公然侮辱要有"公然"喔! 不是隨便講講就可以了,
要那個場所是會有不特定的人事隨時可以進出才構成公然,
在嘎家哪裡公然了?????
最後!! 版主加油!!!!!!! 故事寫得真好看~~~這邊不像FB不能按讚,
不然就烙人按讚讚讚讚讚!!
zz771221 wrote:
這實在太好看了,比等...(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