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離婚該如何辦理呢?

阿盛1205 wrote:
證人方面沒有任何限制...(恕刪)

也就是說找爸媽兄弟姊姊都可以當證人
這樣就比較好找了
3Q
兩願離婚...那沒啥問題...
有些保人或連帶負責人的單要改一改(信用卡,手機...)
免得以後不清不楚

一方不願離婚....就麻煩了
可以坐來下談的話就拿錢買自由
連談都不願意談...就要收集證據打離婚官司.....
若去法院辦離婚的話...

依新的民1052-1來看

經法院調解後

仍無法挽回其婚姻關係

若其婚姻關係消滅

法院會通知該管戶政機關將其婚姻關係部分...註銷


若有誤請指正

勿作人身攻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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