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_mood wrote:
後來想了想,我反而希望在我的家裡那邊的法院舉行公證結婚,然後辦「二桌」請一下我的家人。
什麼六禮之類、迎娶儀式通通免了,只有交換戒指、和二、三十盒的喜餅。
基本上,結婚是兩家人的事,不是兩個人的事
有這樣的理想當然很好
前提是要兩邊長輩都同意
不然也是白搭
now_mood wrote:
就辦一個簡單的婚宴,請來音樂表演、來賓祝福、分享戀愛過程點滴,然後再幫客人準備一份精緻的小禮物。
預算的部分就是每個人大概500塊~800塊的餐飲預算。
提醒一個小問題
這樣的婚禮方式是不是不收紅包?
不然用這樣的方式仍然照收紅包
朋友可能多多少少心裡會犯嘀咕喔
這樣的方式比較適合跟朋友分享喜悅
而不適用於"婚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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