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rnight817 wrote:
謝謝你的關心~不過房...(恕刪)
法律上的建議:
雖然生前的"贈與"會於未來遺產分配時候扣除
也就是說若情況單純,你也只是提早拿這筆錢而已啦!
現實中來看
先拿總是比較好,不是嗎


咩寶貝 wrote:
最容易聽到:當年要不是我父母他們哪買得起房子...
waroro wrote:
這樣就還好...
不過在沒結婚前... 男友付了多少房子的錢... 最好有紀錄... 以防萬一... 以免將來魯不清...
(因為我真的看過男女朋友一起買房... 後來分手的案例)
ninja680614 wrote:
男友一定不會介意的
因為當開始介意時
也不是男友了
雙方付多少還是記一下
雖然不會說每對到後來都為錢爭吵
但這是基於一種公平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