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一任,我也是吵架就走人而且都走很遠(常常),所以也常常吵架,惡性循環。
這一任,有走人過兩次吧!
都是走不到30分鐘(其實只是菸癮犯了抽菸消消氣。)腦袋想著等等要怎麼跟她求好。
女朋友真的不要說丟就丟,
我跟樓主很像,氣來的快去的也快。
有時候真的是想要丟,就說個理由再丟。
(買菸啊!沖個冷水澡之累的。請稍待我一下,我等等就回來)
不要不給個交代就丟,一定要告訴對方自己需要透氣一下。
說真的,有時候沒臉皮一點,不管有沒有錯先認錯再說。
反正兩個人關上門了,面子有沒有,自己應得的權力有沒有爭取其實都沒有意義。
認了自己覺得不該認的錯,喪失了自己應得的權力其實沒有什麼。
自己心愛的人嘛,有什麼好損失的。自己吵輸了,女朋友吵贏了,也不是全然沒有好處的(是不是)。
有時候吵架就像談判,要讓利為了"大局"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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