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我也曾問過是不是有跟別人在曖昧,其實這種有標準答案的廢話,雖然早就知道,但我還是問了~
結果,分手後一個禮拜就快快樂樂跟新男友在一起啦~這樣講你會不能接受嗎?沒關係,遇過一次你就會領悟~
跟那位女友也是在一起七年,話說人都是要新鮮刺激的,反過來想,要是有不錯的異性追求你,你未婚未嫁難道不心動?
如果要斷就斷乾淨了,基本上她覺得她已經善盡"告知"的義務了,你現在一值去盧她只是在幫她解除對你的"罪惡感"而已,前提是她對她現在做的事是有"罪惡感"的~~~
zenus wrote:
距離跟時間是你們倆之...(恕刪)
hsuyute wrote:
好與不好不是比...(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