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請教法律專家,email 內容被公開..該怎辦?? 真的沒辦法告嗎...

新月印 wrote:
A跟B有感情上的糾紛...(恕刪)


信件屬於私文書

況且是自己的信件,如果我沒搞錯開版大說的這封信,是屬於你主動寄給對方?!(有錯請指正)

對方公布自己的信件,基本上問題不大

我看開版大要告的機會渺茫,不過還是建議,可以從民事方面出發考量,可以試著舉證自己有什麼實際方面的傷害,以利求償..

hk127413 wrote:
信件屬於私文書況且是...(恕刪)


寄張存證信函嚇嚇他先…也許他就會把它拿下來了。
別忘了也把他的blog存檔起來

frank9191 wrote:
寄張存證信函嚇嚇他先...(恕刪)



請原諒我這麼說

存證信函,一點用都沒有...


無想轉生 wrote:
可以PO張圖讓大家看看內容嗎?
這樣才知道有沒有妨害秘密XD

你想害樓主背上一條散佈秘密罪呀

樓主你只要私息給我網址
我一個人看看就好
新月印 wrote:
A跟B有感情上...(恕刪)


直接告訴你吧


可以告
但告不贏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我認為
散佈自己與他人間之秘密訊息
可能觸犯刑法第318條之1

第28章各罪主要也是保護秘密通訊自由也就是隱私權

被害人身心傷害只是屬個人感覺
所以有沒有刑責
主要還是看洩漏之內容是否為私人間之秘密


第318條之1

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
ul486251 wrote:
散佈自己與他人間之秘密訊息
可能觸犯刑法第318條之1...(恕刪)


A和B的秘密被C公開才成立

A寄給B的信,被B公布...很難成立!
誰叫A要把秘密說出來呢

就算是再親密的情人
有些事不能說就是不能說

人與人之間反目
什麼鳥事都嘛幹得出來

就算讓你告贏了
你的人生也無法因此回復啊

新月印 wrote:
A跟B有感情上的糾紛...(恕刪)

呵呵 一定很八卦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新月印 wrote:
A跟B有感情上的糾紛...(恕刪)


見解不同判決也不同,是毀謗還是事實,比方B對A坦言他是同性戀但A卻公佈B的事情讓大家遠離B,A就是有罪。比方B吃了A就跑A上網公佈B是負心漢讓大家厭惡B,A理當是沒罪,真要告還是去問專業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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