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zyboar wrote:我的觀點〈一〉情色事業合法化 前些年新聞報導公娼的新聞,那時學界就有一種聲音出來:娼妓合法化的可能性。 這一點,其實在台灣,可以去掉了,地下化的貓店,鴨店一堆...合不合法...有差嗎?我住的小鎮,一堆明目張膽的貓店,就在門口手搖客人入門,警察會不知道喔?多半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已,唉...
crazyboar wrote: 一直到現在,我都...(恕刪) 基本上嫌犯要性侵女人幾乎都是隨機的平時過的也是很正常只是在思想上有預謀正常男人就算沒有行動在思想上也會有想過因此個人覺得在治標方面只要是正常男人都應該在出生後就應該去勢永絕後患在治本方面男人在出生後就應該把腦袋切除~免得有預謀的想法總言之這世界上沒有男人就不會有男性性侵女性或幼童這種問題當然也不會有男性性侵男性的事件再多的法律規範及道德教育永遠不可能阻擋的了想要犯罪的人當然還有其他更好的解決方式就是把這個社會分成四個隔離的大區塊一個區塊是未婚男人的世界一個區塊是未婚女人的世界一個區塊是已婚男女的世界一個區塊是已婚且有小孩的世界(這個有待商榷 因為還是有父親性侵自己子女的問題)不過這完全只能想像不可能發生在人類社會上
crazyboar wrote: 若是把性侵罪歸納為死罪,不僅違反人性、也會落得國際間的笑柄。死刑可以恫嚇理智的人類,卻無法嚇阻失去理智的性犯罪。說詞跟除破觀點一很類似,殺雞儆猴的作法只能嚇到理智的猴子,但無法控制慾望衝動的性侵犯。...(恕刪) 我就是不爽那些人渣。 犯一次,馬上抓去跟大哥關,出來以後每天警察局報到,終身列管。第二次犯, 馬上槍斃。我就是不想這些沒有的人性東西繼續活下去。不理智的猴子,全部槍斃!!你知不知道以前沒有什麼"再犯"的強姦犯, 因為他們第一次進去很可能會被打死。你不要跟我說他們是因為台灣色情產業不開放,這種話猴子都不相信。
crazyboar wrote:我的觀點之五:情色事業合法化、法刑改制、落實性教育、性侵成癮者治療團體、建立受害人關懷機制。除破觀點之三:加重刑期、化學去勢、死刑。 裡面最嚴重的死刑都無法嚇阻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