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讓事情告一段落吧~

不論怎麼樣!我都覺得小孩是最大的受害者!可以的話,跟爸爸說幫小孩用信托吧!
佛曰: 一花一世界.一草一天堂. 一沙一極樂.一方一淨土. 一笑一塵緣.一念一清靜
芊芊爸爸 wrote:
阿華當初也有想過要跟著老公過去,只是手上的工作以及兩個孩子的教育問題,於是決定留在台灣,默默的當老公的後盾。...(恕刪)


這句話點出了一切問題的根源!很多事沒有對錯,分偶家庭雙方都是很辛苦,但是大家常常在做考慮的時候忽略掉"人性".

當大家一面倒的在批判他老公時,有一句話我很想問,難到她老公沒有要求全家一起過去??

如果有,只能說一切都是命.

如果沒有,那她老公真的該死.

只現在在已經沒有答案了........


Jay5755 wrote:
自殺還有理賠嗎?...(恕刪)


linlin~琳琳 wrote:
我也想知道......(恕刪)


**壽險會理賠!!

依據保險法第109條第1項規定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人應將保單之價值準備金返還於要保人

保險法第109條第2項,人壽保單示範條款第14條第1項第3款

被保險人於投保後二年內自殺身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財政部90,8,1修正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第14條第1項第3款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之責。

也就是說,投保超過兩年以上自殺者,保險公司還是要給付身故保險金

一般單純壽險的部分保費很高,所以一般人通常不會買很高!!
我的生活元素:家人、攝影、重機

真是悲劇~~不過我想這男人也不會有啥好下場的~~

結下這種~孽緣~~不可能有啥好結果的~~來日惡果~即今日之因~
不可說 wrote:
這句話點出了一切問題...(恕刪)


周遭如果有朋友另一伴要外派的話,我一定是強烈建議一定要跟去!!

不然,自己最好先做最壞的打算~

我的生活元素:家人、攝影、重機
這真的是「住你的房子、睡你的老公、花你的錢、打你的小孩」...
同上

應該張他的行為給他公司,朋友及親友知道..

芊芊爸爸 wrote:
上個星期,我跟老婆在...(恕刪)


男人身上還是不能有錢
與其到處張貼冒著被告的風險
不如將男方外遇在先(或其他?)的相關證據給女方家人
看能不能藉由法律途徑把男方鬧個灰頭土臉
也讓男方拿不到這筆理賠金

... 不過小孩子就可憐了.....


jc28 wrote:
同上 應該張他的行為...(恕刪)

jc28 wrote:
應該張他的行為給他公司,朋友及親友知道.....(恕刪)


這行為搞不好在公司不稀奇.....詳情請看大陸沉船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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