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ne520 wrote:這是一個不知道該放在...(恕刪) 這還用問嗎?實在搞不懂你在猶豫什麼?有了住址.電話.人名.等等...怎麼不去他家找他呢?????記得~~~那是你的血汗錢......看你的留言好像在怕什麼????不懂?????又如果談了之後沒還錢的打算~~把證據整理一下~寄一張存證信函給他一切訴諸法律~不懂可以打電話去問市政府的法律顧問(免費咨詢)
liveclub2008 wrote:完全不想同情 不想同情+1有時間上01打一堆,不好好把錢要回來,難怪台灣一堆詐騙集團,因為真很好賺,連人的基本資料都有,還是不想把錢要回來!我猜搞不好對方是心儀的對象!!
newdriver wrote:不過我不想走法的.... 嗯嗯!!最好不要走法的,然後你就能痛一輩子!!____真是搞不懂,武器都拿在自己手上,偏偏要拖到自己無能為力然後再來哭喊,我好笨你怕甚麼?自己明明可以是頭獅子,偏要向狼低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