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ybubble wrote:
為了合理化自身行為,...(恕刪)


"婚姻"是責任

dennybubble wrote:
為了合理化自身行為,...(恕刪)


就這一張紙
必要時可以告死你
也可以換很多錢
去問問 宣明智 吧.

相信他這位過來人,會給您滿意的答覆.
dennybubble wrote:
為了合理化自身行為,...我是不認為那可以成為不結婚的好理由,是藉口我覺得。

(恕刪)


跟藉不藉口無關!要結之前最好想清楚

現在已經不是一張紙了...現在都是直接登記就有效

但如果之後後悔了..聽說程序很麻煩

分手可以直接不連絡換電話

離婚呢?超麻煩

信不信由你!如果有小孩...更麻煩

那麼想結你可以找個來試試...就知道很多跳進去的想逃出來或一直在逃的原因了!


208喵喵 wrote:
觀念上"婚姻"只有缺點~不自由!


對麻!這才算是一個理由麻


wu10wu10 wrote:
能不能分財產。


有同居事實就可以分財產了現在,不差那一張



dennybubble wrote:
有同居事實就可以分財...(恕刪)


同居是分贍養費啦~
有這張紙除贍養費外,還可主張分配50%的婚後財產(除非兩方另有契約約定),
並且能保障繼承權順位方便行使該項權利,所以同居跟結婚的福利還是有所不同。

『如果我的認知有誤,請專業人士幫忙改正,以避免誤導大眾。謝謝』

dennybubble wrote:
交往跟結婚只差一張紙。...(恕刪)

的確 只差一張紙
一張很麻煩的紙~~
說現實點女友跟老婆就差個有沒有幫你生孩子.
Mask1491 wrote:
說現實點女友跟老婆就差個有沒有幫你生孩子.


不太對喔...

女友也可以幫你生小孩啊(甚至是已婚的偷情對像)

我不一定支持國民黨,但我絕對不投民進黨,不投民進黨證明我眼光正確

dennybubble wrote:
為了合理化自身行為,...(恕刪)

那張紙上面寫甚麼才是重點好嗎?
免責聲明:我是開玩笑的,別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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