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37033 wrote:一次發文就請教各位大...(恕刪) 3000認識兩個人,真的很便宜…吃吃喝喝就叫朋友,那朋友也未免太廉價…他們堅持不給3000那直接找房東談好了,契約重打如果房東也閒麻煩不願意,那就認賠吧,為3000打官司實在是划不來
這朋友還好你以看清了真的太誇張了問題就很簡單1.請你女友東西搬一搬後,跟房東說她要退租了請房東再跟她朋友簽約(因為簽約的是你女友跟房東)房東不退租可以告他!!2.這朋友3000看清也夠了,佔朋友便宜之人不可信、不可深交(3000我都覺得浪費!!) 3.快搬吧!! 你有心就快幫妳女友搬走因為你朋友跟他女友可以隨時進妳女友現在住的地方你不覺得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