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LO-Eric wrote:
不好意思,有件事我沒...(恕刪)
喔,那如果妳說「她弟一直動手結果卻都勸合不勸離」的話
那就是「私心」啦
人都有私心
這就和我回文時的「老媽vs兒子」邏輯一樣
再怎樣
自已人都是比別人多了機會點這樣
只能說是「偏担自家人」,也算是「選擇性保護」的一種啦
不過這也表達了一件事
樓主說的婉轉
他人判斷就少了幾分依據
所以才會覺得「第一次是捉狂」「第二次該道歉分手」「第三次是談分手時的意外」
共三次
而姐姐被「第一次」嚇到,也意外的話
第二次就要弟弟分手,那算明理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