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甲㊣ wrote:如果是你們 結婚 買房 財產 就算當下很恩愛 也會把這塊分清楚嗎??這件事情的確有給我一點影響如果我底下有幾筆土地 跟 一些財產就算當下是我的名字 跟 對方結婚後.. 一旦離婚 她也能從我這邊拿走一半嗎?? 說實在的,當二個人感情好的時候,好意思跟對方說你要分清楚嗎?我當初登記結婚時,就不好意思說,沒設定結果,結婚後二個人的理財觀念大不同,買房子、買孩子保險都一句--那是你要買的,浪費,不出現在要離婚,還想要把房子賣了,所得一人一半哩!還好是登記我的,不然就賠大了!婚前的對方拿不走吧!
analucia wrote:婚前的對方拿不走吧!.(恕刪) 未必喔,婚前買的房屋登記自己,自己繳貸款,婚後另一半亦有出資共同負擔貸款,(一般為女方房屋,婚後男方負起生活重擔所造成問題)提出證明法院公平依雙方負擔比例裁決分配,記得有這樣的判例。
布魯斯威力 wrote:未必喔,婚前買的房屋登記自己,自己繳貸款,婚後另一半亦有出資共同負擔貸款,(一般為女方房屋,婚後男方負起生活重擔所造成問題)提出證明法院公平依雙方負擔比例裁決分配,記得有這樣的判例。 那從一開始,就得好好收集證據了,但就算有分配,拿回來的也不一定真的有付出的這麼多吧?話說,要這樣過日子,還真累
分別財產制已經實施很九了假如:男方婚前有一百萬,婚後買了一棟房子(雖然登記女方名字),婚後的財產連房子值300萬男方離婚可以拿100萬(婚前)+婚後150萬,如果女方不給,可以去法院打民事官司,因為這是小事,所以調解會應該會調解一下就好假如:男方婚前有一百萬,婚前買了一棟房子(登記女方名字)只能保留那婚前一百萬,其它就拿不回來了,不過如果婚後房子貸款都是男方繳,那就要看你是怎麼繳的,如果你是拿現金給你老婆,你老婆去繳,那就沒憑沒據,拿不回來如果你是用轉帳的,那你有證據,就可以要求拿回繳的那一半
一天灌2000CC白開水 wrote:今天才得知某堂哥跟堂...(恕刪) 記得可以提共有財產或有出資證明可以要回一些印象中是如果不動產登記另一半名下不過付錢繳款過程中用匯或有其證明能實當初你也有出資就可以索回出資額或有其權力印象中啦這個可能要問律師比較清楚所以如果真的擔心的話幫另一半出錢或繳頭期款或接下來的貸款最好都是從自己的戶頭扣 或留轉資證明
我也覺得版主的堂哥狀況有些詭異照理來說,婚後取得的房子不論登記為誰房子應該是一人一半因為在婚姻中,雖然房子的費用為男方出女方對這個家也有貢獻(照顧家庭或是分攤家用)分配上所有婚後的資產應該都是各一半.你堂哥會這樣割地賠款一定事有蹊竅有可能是不方便拿出來說理由,只是版主不知而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