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kazkaz wrote:我想這類案件的重點在於性侵而不是亂倫 我也有想這個差異但台灣獸父若控制年幼女兒堅稱他們是兩情相悅不就一點刑責都沒有為什麼現在不能提除罪化因為歐洲除罪化是人家法治精神夠,備而不用
Wingman: Revisited wrote:這行為在一些先進的歐...(恕刪) 狗男女,跟動物一樣。ps.就事實來說而已,沒站在什麼倫常的角度去評論。兩情相悅? 我倒覺得只是就近又方便而已吧在先進的國家?合法? 法律是最低標準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