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nmilk6965 wrote:
姊姊工作當看護...(恕刪)
以前可能要拿前給老公所以沒錢
當看護不是別人要付66000嗎?
應該很快就超有錢了
住過院請過台灣看護的人路過
七零八落 wrote:
先問一下,如果離婚的...1.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102年即11,832元)。2.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75,000元。
3.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350萬元。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