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離婚一年了,但為了孩子要複合嗎?


michael1966 wrote:
如果是放心不下孩子,...(恕刪)


先同居幾年再談結婚! 經濟各自獨立就是了!

本樓正解

不用想太多

先住一起一段時間看看 若ok在來談再婚

我比較覺得…

用近視來吵架,真的吃飽太閒…
還可以吵一年…
很多事,笑一笑、忍一下就過去了…

真是何苦…
別鬧啦

你前妻有問題嗎???

孩子的監護權兩人都有

除非大哥您有家暴前科或有重大案件在手

不然誰都不能阻止你看小孩

我建議你打官司吧!!

最少一個禮拜也可以見三天吧

再娶一個18歲的

放肆人生 wrote:
狗改不了吃屎,但孩子...(恕刪)

狗覺對會繼續吃屎+1
個人也是離過婚的人,知道小孩會渴望跟父母一起生活
不過還是要觀察一下前妻想復合的動機為何,畢竟分開的這段時間發生什麼事你能了解多少?
至於之前的爭執,哪對夫妻沒吵過架?能釋懷就釋懷吧~

pettskong wrote:
自從三年前我前妻外遇...(恕刪)

hot9826 wrote:
我建議你打官司吧!!

最少一個禮拜也可以見三天吧

再娶一個18歲的


複合是因為自己帶小孩發現很辛苦吧
自己賺經濟也發生困難
帶個小孩又難再嫁人

這就是女人的現實
年老色衰又離過婚
除非自身很厲害生財有道
否則
這時才發現沒老公罩著有多辛苦

台灣女性很多這型的
自恃甚高要求過多缺乏修養
離婚就不准小孩見爸爸
可見她根本不在乎小孩沒爸的心理創傷
只在意自己的面子立場
不復合就不准見
可見她只拿小孩當武器

此女個性剛烈卻不理智
個人主義勝過家庭成員的幸福
提出這樣複合條件即使重新來過
也只能落得天天吵架
因她根本沒反省

跟他提孩子歸你養
重婚就免了
歸你養後定時他仍能見小孩

rammen1974 wrote:
複合是因為自己帶小孩...(恕刪)
沒一個完整的家庭

對孩子是很殘忍的

當在坐牢吧

退一步海闊天空
打監護權官司吧,你想再帶一次綠帽? 還是想給前妻男友虐兒的機會?
或者你可以選擇復合,再有計畫性的抓她偷吃,到時她有了多重紀錄,對你都屬優勢
沒指名道姓請千萬不要隨便的對號入座,會鬧笑話滴. 草玩了莓 :)
在一年後,前妻表示願意複合,一切都可以放下
---------------------------------------

你有問過自己 還能對他有以前的感情.....

他也有對你以前的感情.....

還是只是為了孩子的結合..........

如果只是為了孩子的話.....那方法並不是只有複合這一條.....

只是為了孩子而出現的複合...那也許會出現悲劇的第2集....


也許啦....也有可能有很多種結果....不過通常都是偏向負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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