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一段新聞:據黃嫌供稱,因上月剛入伍當兵,懷疑女友兵變,加上女友長期不尊重家人,2人又有金錢糾紛,女友時常要求黃男還錢,諸多因素讓他痛下殺手男人最怕的就是削面子最好也是好聚好散為了十幾萬斷送生命真的不值說真的遇到這樣的事情~很多人都想報復只是會不會真的去做再加上是否有導火線所有因素都成立了~就變成今天的下場
廢軍檢有利也有弊,弊的就是牽涉「軍人、一般民眾」的犯罪行為時,就和一般民眾對民眾無異了,看來這案件很難被「打靶」,財政困難卻讓人民養一堆無期徒刑在監獄。AP522 wrote:這種案子不適用軍法,只會用一般的刑法,現在軍法只適用於戰時狀態。因此這個案子最重是無期徒刑,輕一點是15年有期徒刑,不可能判處死刑
其實並不盡然 wrote:殺人是誇張了點,且一次奪兩人性命!這次軍法應該會很嚴重!不過讓我們看到新聞報導中,如他們所言,一個19歲女生可以欠兇手10幾萬!這也是很誇張,我想裡面應該有多人令人詬病問題吧!當兵男生也知道,被兵變腦袋真的會想很多!除了新訓課程比較紮實,不然下部隊真的會比較多時間可以亂想!不過兇手也抓到了,一切就交給法律去奪段...(恕刪) 是兇手欠被害者錢........您可能看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