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 跟 "她" 要分清楚,看的好累啊~

leon650325 wrote:
昨天聊到要先告前夫偽...(恕刪)


到底是朋友的事?還是妳自己的事?

看起來.....比較像是在講妳自己?不像是講朋友的事......

leon650325 wrote:
昨天聊到要先告前夫偽造文書..
我朋友


建議妳先多暸解真相,
口說無憑是不能上法院,
一個謊可能要好幾個謊來圓。

先確定兩造婚前或婚後買的,
再暸解房屋雙方出資情況。

婚前,名義上為登記人,
對方無出資事實或有證明是買屋贈予才算,
說不定是為了表現愛老婆,
買屋登記在女方名下。

婚後,若是財產共有,
男方未取得女方同意偽造同意資料,
例如賣房女方的印章,可能涉偽造文件,
就算是善意第三人不知情買屋,
女方亦可要求男方賣屋所得之一半。

如房屋確實是全為女方個人出資,
當然男方自己說出來最好,
但不用奢望偷賣房的男方會認罪,
整理相關證據,可提出法院提告要求討回公道。


leon650325 wrote:
我那當貴婦机年的好友,與先生離婚後他的豪宅被先生盜賣了,房子是他的名子,...(恕刪)

寫清楚
誰的名字

又怎麼盜賣

盜賣是有可能,但要怎麼移轉所有權,在登記那裡就會出問題了,根本不可能發生善意取得,我對這個案例保持懷疑態度。

縱然是拿了妻子的印鑑,假裝自己有代理權去做這個賣屋行為,解釋上也是無權代理,效力未定;還要妻子的承認,才會對妻子發生效力。

如果妻子承認這個賣屋行為,也是對本人生效,我不太懂這個賣屋行為對丈夫有何意義存在,除非打算捲款跑路,否則在法律上意義不大。

https://linktr.ee/Feng_Jen_Wu
布魯斯威力 wrote:

男方未取得女方同意偽造同意資料,
例如賣房女方的印章,可能涉偽造文件,
就算是善意第三人不知情買屋,
女方亦可要求男方賣屋所得之一半。


補充,
實際的所有權人未同意, 男方惡意偽造代理,
將房屋賣給不知情的買方(善意第三人)。

如法院判買賣是成立,造成所有權人損失,
應是所有權人向男方求償損失。

如法院判買賣是不成立需歸還原所有權人,
造成買屋方損失,買屋方應是向男方求償損失。

當然,求償方可能會面臨,
男方無不動產可假扣押償還,
男方無工作無薪水可扣押(房價貴應該要扣幾十年吧),
男方擺爛或脫產或烙跑,

個人研讀過相關法令,確實很難防堵,
所以才認為網友最好是自己的東西自己管理,
別像我傻傻的,愛上就信任是沒屁用的。

leon650325 wrote:
我那當貴婦机年的好友...(恕刪)

看完後只剩一個感覺

樓主連字都打不好

還想管他人閒事
房子過戶要有印鑑證明, 這是要本人去戶政事務所辦的, 而且還有時效限制(3或6個月)
自己有沒有辦過都搞不清楚, 真的是...
leon650325 wrote:
我那當貴婦机年的好友...(恕刪)

如果你朋友和你的語文水平一樣的話,他她分不清,
那不用打官司了,我看一定輸
如果以前那張綠色的使用執照是你朋友的名字,那還有機會,
不是就難了。


leon650325 wrote:
我那當貴婦机年的好友...(恕刪)

今晚有看到她,我想跟她聊一下
還住這大樓

,我想豪宅是保下來了

我問不下去
winner winner chicken din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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