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產訴訟-證人怎麼找才對?


布魯斯威力 wrote:
哈哈,感謝大大建議,...(恕刪)

重點不在於樓主你出了多少錢..因為目前房子的名字是你前妻的...
因此,重點是你有什麼權源主張你對該屋的所有權..
看樓主在一審應該是主張共有..但是同樣的是否共有也是看登記..
僅憑是否有出錢的結果就像最後被認定為借貸或贈與一樣..
樓主可以試試借名登記一途...
當然,要做此主張最重要的就是舉證,要有能證明房子只是掛在前妻名下的證據
我知很難啦..尤其是年代久遠之事..
原告本來就要負擔較重之舉證責任,又法律上常說: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所以,沒證據..樓主也只能看開了..
VICKYLOVESME wrote:
目前房子的名字是你前妻



房子在誰手上,能玩的手段就是多.....哀

哀兵政策
故我認為可行的辦法是錄音存證,代價要陪睡、演戲、當奴才啦

例如:忍乳婦重、共夫一妻、綠光滿照、紅鮑出牆,樓主準備好屠龍換房了嗎?

祝樓主綠光滿面,直搗黃鮑啦

助人為嘴砲之本,不用到謝啦

..........................

以上存屬嘴砲,真實的情況還是一面倒
VICKYLOVESME wrote:

重點不在於樓主你出了多少錢..因為目


她婚後不想住婆家,所以我就在規劃購屋,
看上房原本還在想,錢不够要不要跟父母開口,因為不想父母主導,
因她加入付頭期,所以不應該算我一人所有,
我一直都是跟她說,房子是我們兩個人的,
原本她要離我要清查所有財產,有說歸還我一半就好,
另一半給她過生活,但她拒絕她全要,
所以打借名要回我的部份,舉證關鍵資料多少有點,
最關鍵我想還是法院還沒傳到的房仲,
生存吧,現在只是在為生存努力。


政你媽的風 wrote:

房子在誰手上,能玩的手段就是多..


正確,不只房子,財產也是,
交在別人名下,不是你能控制的,
你不會知道,你的女人會不會變,
所以我才會建議網友,千萬別信女人那套交給她管的說法,
當她變時,一切也都失去控制了 。

布魯斯威力 wrote:
哈哈,感謝大大建議,...(恕刪)


布大,給你加油打打氣!!

我跟我老婆的錢就是分開管,不過她可以刷卡我付錢,但她都會主動還錢就是了

門當戶對有其道理,現在想釣凱子找人養的女人太多了,男人還是眼睛放大點

manup wrote:
布大,給你加油打打氣...(恕刪)


謝謝 manup 大大的鼓勵,
未來不可知, 彼此權責平衡比較不會造成一方高高在上,
珍惜一個愛你也會為你想的人, 是好的,
祝福大大有個甜蜜溫暖的家庭.



勿問我 wrote:
布魯大的房子到底拿回...(恕刪)


房產拿不回,法官叫我給她,男人自己再去拼,無論被告所編自買、自還、贈予..種種藉口,人證物證金流皆證明是,被告一再說謊翻供後再翻供,還被對方律師當庭囂張揶揄,"你買的房子用老婆名字登記,就可以要回噢,那麼,我的房子也是用老婆的名字登記,我不就要趕快回去把房子登記回來"。
在法院開庭都有錄音,但是法官甚至在判決書上寫,"被告所言為原告不爭,應為事實",說我對於被告說的藉口並無意見,而將房屋判為被告所有,可見我在庭上所說的證明,和房仲庭上回答法官是我向其購屋..等,法官是不想理,而我再上訴也還是被打回來。

而所有財產也被脫產,黃金不承認(放在她所租不清楚的銀行保險箱),
基金、保險、投資等等,皆已被了結提走。

結論是,一毛也拿不回來,只有被眾人囂張嗆聲揶揄,對方說"登記是我,就是我的,我愛怎樣就怎樣,你又能怎樣"。

如果是你遇到,你能說說看,你是又能怎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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