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簽了離婚協議書,但另一方不肯去戶政事務所登記


bullx wrote:
這個問題是幫朋友問的...(恕刪)


上策: 不要離。女生也可以尋求自己的生活重心,把自己活得更好。

中策: 找徵信社找證據。

下策: 哭鬧、小孩子丟給他,離家出走。
你好:

看得出來男方只是想享受左擁右抱的感覺,
所以他才不願意跟女方一起去戶證辦理登記離婚!

在他還會跟小三出去吃飯的情況之下,
女方真的能確定他們只是單純吃飯嗎?
女方自己是不是也會懷疑他跟小三再去開房?

說實話,為什麼要把自己的青春浪費在不值得的人身上?
一個已經不值得你付出、不值得你愛的人,
內文也提到過「受不了背叛陰影,加上溝通無效,所以常常吵架」
就算曾經因為相愛而結婚,
但,人是要往前看的,不是嗎?
只有自己才能決定未來該如何走下去!


如果協議不成功,你自己又想離婚的話。
那就試試看訴請離婚吧!
而訴請離婚需要滿足「離婚十大要件」外,
還必須擁有相關的「證據」!
例如:男方不照顧家庭、不撫養小孩、家暴、言語辱罵、男方與小三的親密照...等等


已下為離婚十大要件供版大與你朋友參考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訴請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存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傷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若有法律問題或需要幫助的地方,
歡迎你們直接私訓向我諮詢!

bullx wrote:
這個問題是幫朋友問的...(恕刪)
協議離婚的方式,就算協議書上有證人,也是要夫妻雙方「一起」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離婚的
民事求償時效應該是兩年...
刑法才大多是半年...

至於離婚...只要能說服法官歸責於對方
就能離婚.....



bullx wrote:
這個問題是幫朋友問的...(恕刪)


為何不好聚好散
有些人不愛了卻不放人家走
心態可議又自私

胡婷婷只婚宴沒登記看來是相對聰明的作法
vu84vu wrote:
胡婷婷只婚宴沒登記看來是相對聰明的作法


聰明的作法?真搖頭

a17115750 wrote:
聰明的作法?真搖頭...(恕刪)

不適合就走人啊
難道要像樓主一樣想離卻離不了
還要花時間蒐證上法院歹面相向
這樣比較好嗎?

人生還有很多事要做
是我的話實在不想花時間耗在不愉快的事情上
好像只要分居滿三年的事實 也可以訴請離婚的

先前朋友老婆跟網友跑了 找不到人 最後就用這方法離婚
就說知道時苦無證據,這次是捉姦在床,才正式提告,中間那個離婚協議只是吵架的產物。

這麼簡單的事都要來跟你訴苦,除非她親口拜託你幫他想辦法離婚,否則你根本不用幫她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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