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林女報警提告,也許就不會發生悲劇了

後來想想關鍵還是在張家人
張嫌第二任女友分手時曾自殘
張家人應該知道
而得知他跟第三任女友出現問題時
卻不以為意
這實在說不過去

bdp2600 wrote:
桃園一名江姓男子先前...(恕刪)


你大特錯............

法院的法律有改變 不會發生悲劇了

因為每天看殺人坐牢又放出來 你想呢.........
記牢 : 上述文章是有版權的,任意剽竊者罰金10億新台幣。
個性決定命運,該來的最多是晚點來啦.
說這麼多結果沒用,
你雙方都很熟嗎?
連他們之間床地之事的細節都知嗎?
你是他們舉頭三尺的神明?
現在才論應要怎麼做,
人心隔肚皮,
都可以同床異夢,
誰說家人就會很熟就會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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