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爸爸過世 要百日內結婚


太平宅車男 wrote:
是呀上面板大說得有道...(恕刪)


直接登記就好了,一切從簡,
事後要吵就說那時間點怎麼好辦的開開心心

warragul wrote:
少了個老頭跟你唧唧歪歪你應該高興才是

是我就百日內結 正好有理由 一切從簡

可以辦的莊嚴肅穆點 這種的最省了

這種好康要打鐵趁熱啊 屍骨未寒前有便宜就佔啊)




哈哈!! 有說到重點

popkiss wrote:
想請問女友家人說如果沒百日結婚不然要等三年...(恕刪)


古人的觀念現在還用,真是不智,

為什麼要等3年?

你可以問女方晚輩是否像古人守喪三年,若真是這樣,你也無話可說了...
原來是好事
很多網友突破盲點了
太平宅車男 wrote:
是呀上面板大說得有道...(恕刪)
古時候 可以守喪一年 也有三年.. 官員丁憂 三年..
我是不建議百日內結婚..因為遭逢大變 很多心情上 還是沒法撫平..
若結婚 真的很奇怪..
像我父親去年 <<去修鍊了>>....我到現在還是有點惆悵..三不無時就會做夢..一個人發呆的時候 也會想起..
兩人真心相愛 不差那一張結婚證書..
趕百日+1

有了百日的加持, 什麼婆婆媽媽的都叫他們滾蛋去,
迎娶可以, 時間太趕通通用紅包墊掉,
訂婚結婚一場搞定, 婚紗有拍就好不用修修改改,
宴客有場地就偷笑了, 還想選什麼幾顆星還是排場....

趕百日是一種不能笑的幸福啊!
(不過新娘通常都很不爽....)
好好溝通吧
現在是民主的社會
popkiss wrote:
想請問女友家人說如果...(恕刪)

popkiss wrote:
想請問女友家人說如果...(恕刪)

三年之內人照騎,馬照跑
其實一點都沒差
不管事守孝一年..或三年

古早人為了表孝心..讓外人覺得孝順..所立下的誓約守孝3年(不要有歡樂於生活中)

然而現今社會..很多把它當禁忌.若是依古代人的做法..更應該做得徹底一點.讓外人覺得孝順





喪禮..不管是穿黑的..或白的...都要緣起於戰國時代
君王過逝.下令全國穿黑(白)色衣服表示哀痛....也是要讓敵國知道..這一段期間.停戰(服喪中)
到了漢武帝..更是把這一套規矩..制度化

3年..只是文人對父母親形式上表的心意..講白一點..在現今社會.一點意義也沒有
其實台灣民間喪事習俗,所謂的三年,非真的有到三年,印象中,有一年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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