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幼稚園將小孩強制帶回

大人先把彼此問題解決吧~~ 小孩明明不是你們的問題 何必拿孩子鬥氣

樓主這樣做並不妥當 幼兒園也不會讓你帶走 畢竟這無法對送來的家長交待~~

若是要離婚就好好協議吧 小孩撫養權爭取 再循正常管道~~

但一般小孩還小 常需要母親階段 除非女方生活能力有問題

法官思考都是以小孩最有利者 判給母親的機會大

如果樓主又有素行不良紀錄 勝訴機會不大...

Jacklovekaty wrote:
有無實務判例指出離婚與否與略誘罪成立與否之關聯,還請兄臺不吝賜教。

目前沒離婚下樓主若是真的跑去幼稚園帶走小孩,鬧到警方或法院男方會說夫妻意見不合,男方比較中意另一家幼稚園的環境,他只是要讓小孩換環境而已。這種家務事警方或法院也管不到。

ccy4343 wrote:
目前沒離婚下樓主若是...(恕刪)


呵呵....您要怎麼想,怎麼轉,我都沒意見,畢竟這不是你我所遇到的問題,而是樓主的,我只希望樓主能夠接收到周詳一點的建議,順利而圓滿的解決他目前面臨的困擾。












eclipseboykimo wrote:
目前跟跟另一半感情不...(恕刪)


不會 沒離婚本來雙方都可以權力探視小孩!
給你參考 裡面有律師的答覆
可搜尋 略誘罪 有相關文章可以看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15148&tid=9&ccode=PostDate%20desc

原則上不成立刑法略誘罪,因為略誘罪要讓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才會成立。因為你們還未離婚,雙方都有親權,對方也是法定監護人,所以對方帶走孩子,原則上還不會成立略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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