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Matrix wrote:跟我的朋友好像、好像、簡直一模一樣,
離婚時更是罕見的完全不爭取監護權
前妻卻只是牽拖個性不合不想繼續婚姻, 逼著我簽字離婚
我可能戴綠帽了
五六歲的孩子...(恕刪)
跟老婆差五六歲嫩妻,二十出頭就結婚(先有後婚)
也完全不要監護權、現在也5、6歲了!其他細節我沒那麼清楚
真的很狠........
蘋果的爸 wrote:咳呀!現在女人真的一個比一個敢
我只能說,這種人大有人在
不要再去牽掛!沒有任何意義,受傷最嚴重的是孩子!
好好努力把孩子帶大吧!孩子才是你最重要的任務
希望能共勉之!...(恕刪)
只能勸那些還沒結婚的結婚前睜大眼
讓小孩快樂成長最重要,小孩會用眼睛去看,有一天自然會懂得
辛苦了樓上兩位,加油!
苦主大人, 不是前妻無情, 而是你對人性的複雜與黑暗多變,了解的不夠徹底
另外,從您的文字字裡行間,大概也能看得出你是個古意人,盡責任的好爸爸.辛苦了.
有些人就是這麼地自私. 沒辦法,遇到了這種人,就要看你的肚量.
像我的肚量沒那麼大,當初我懲罰那個自私的前任,就比較極端惡劣.因為孩子監護權在我這兒,我對當初離婚自動放棄不要孩子的那個人,可沒讓對方逃之夭夭那麼久,讓對方過得那麼快活!
很多網友告訴你,算了,人生往前走. 但他們都不是你,他們沒經歷過單親的路, 甚至連婚姻都不曾走過!!
我是單親媽媽, 你正在走的路與該吃的苦, 我都過了. 而現在的我,走出了自己的一片天空,我過得好,連帶著當初那個背叛家庭與那些看扁我的人, 才會態度轉換.
無須為了孩子委曲求全.離婚後,只要彼此間有孩子, 再來親情緣份斷或不斷, 其實掌握在,監護權的這一方,是採取怎樣的互動態度,這需要慢慢摸索,有實驗與革命的精神. 對待自私與不成熟的另一方, 更不能用極端的方式: 完全斷絕往來( 但需要的時候,也必須這樣做,三個月,五個月..直到對方改善為止), 或者用低姿態, 求對方來, 這樣都不對.
您不應該對前妻讓步.孩子就算監護權在你這裡,她付孩子扶養費,那是理所當然的事情,絕對不可以在這地方讓步. 你越退, 她就越囂張. 你的孩子還小,除非你已經找到了願意接納孩子,視如己出的新女伴, 否則,我覺得你讓前妻完全不盡責任,這是助紂為虐.
前面網友講的沒錯,分手了,離婚了,不想再見到對方. 但是, 有人替小孩的內心想過嗎?
說真的,每次我看到這種論調我就一肚子火! 最近, 社會大眾對於公眾議題變得火熱, 對於八卦更關心, 怎麼沒有人去想到改善, 人人都有機會遇到的, 更嚴重的家庭結構與老人問題. 說真的, 離婚太容易了,我現在生活在北美地區,這裡要離婚離成, 沒有把該盡的責任義務扶養費在法律上解決清楚, 是離不掉的. 男女都一樣. 台灣的目前已婚男人, 比較多還持有傳統思想, 覺得不應該該女方計較$$. 這是不對的. 除非你是對不起婚姻的那個人. 你前妻這種不來探視孩子的行為, 真的是相當惡劣.
孩子是無辜的. 你身為監護人,除非是你自己不想看到前妻, 不然你理當替小孩爭取公道與權利. 她不來看, 請小孩打電話去. 如果不接, 請找律師諮詢.如果對方周末不來探視,假日不來探視, 或許因為你認為" 算了" , 記得, 人性就是這樣. 她自知虧欠, 乾脆眼不見為淨, 自個人逍遙度日去了, 逃避總是分手後,那個不願負責任的常用手段. 你懂就好, 但對付這種人, 就像對付青春期的叛逆青少年, 如果你是父母, 該怎麼管教? 不能放縱, 對吧?
你們的孩子如果還是兒童,我會建議還是常讓那個不負責任的生母盡該盡的責任.如果孩子大了, 青少年了,那就無所謂, 他們想的話,自己會去找. 但親情如果在這個階段,就斷了,生疏了,往後孩子大了,就會相當生疏, 因為不親, 他們也不會想去煩對方. 這時候,如果正逢青春期, 倒霉的還是您自己. 畢竟小孩是兩個人的, 又何必自討苦吃, 老把責任往自己身上扛? 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而且,如果您這兩三年沒有找到對象再婚, 等小孩到了青春期,那就更難囉!! 所以你應當規定前妻,周末回來帶小孩出去, 她逃避的話, 請找律師出馬嚇嚇她.
MICHAELCUB81 wrote:
很多網友總是說:這樣...(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