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基塔 wrote:
信任就像白紙,皺了...(恕刪)

問她想通了沒

small yan wrote:
啊你大學畢業了嗎http...(恕刪)


大學是否畢業跟此主題有關係嗎?
>他去找前女友聊天
>所以又發生關係

你都不怕染病嗎?






別把生命浪費在小屁孩身上

人可以犯錯

但不能蠢到一直犯同樣的錯

不對的人還不換掉
茶茶☆秀姐 wrote: 和男友交往半年
前女友是我們打球的一個TEM

最近常跟我男友吵架
吵架是因為我有我的理想
不想被他干涉(因為我的理想可能會有經濟困難加上我本身就是家裡很困苦)
所以表示自己的想法

加上他這人怪怪的都不把別人對他好的人當成朋友
所以覺得沒有朋友

他去找前女友聊天
所以又發生關係

我曾跟他說過
不管怎樣都要跟我說
講了我就不會怎樣
不講我就直接分手了

但他選擇講了
我給他一個月的時間去證明給我看

我希望他可以體會到背叛的感覺
即使最後我走了
我也不要他去傷害下一個人
我寧願犧牲
讓他有機會變成好人
即使享受的不是我

這一個月
要怎麼做才可以抹滅這些不信任
才可以讓我不顧一切回到他身邊
他還沒18還有機會改變

剛出社會的
高職夜校生


這種你還要?信任個屁啊?說出來就可以原諒?給自己這什麼爛制約?多看賤自己?重點是!如果之後決定回頭,不要在po一篇< 怎麼辦…>,別來討罵了!
他會證明給你看,他會進步的。就是學會不讓你發現他繼續出軌的方法。
分手吧~我們分手吧~~
有什麼好說的嗎?
留戀什麼
還有很多好草~
small yan wrote:
啊你大學畢業了嗎http...(恕刪)

就是休學投入工作,這就是她所謂的理想,工作沒時間陪男友,我想因此在學男友才會吵,沒時間督只好找EX督。

我覺得與其讀不怎樣的學歷不如早點出社會,只是沒學歷出社會會走得比別人辛苦,提早改善家裡生活或早點獨立也是會想有心啦。
我砲故我在

茶茶☆秀姐 wrote:
講了我就不會怎樣
不講我就直接分手了

但他選擇講了
我給他一個月的時間去證明給我看




什麼都講了,還不是要分手


既然都要分手了,是還要證明什麼?





小妹妹,跟爛人耗時間一小時都嫌浪費,你一個月是想得到什麼?
想那麼多,你不如還是好好唸書吧!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的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違反其(未滿十四歲之男女)意願者,更依第222條第2款規定,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有第227-1條的兩小無猜條款,即未滿十八歲的人犯第227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或根據第229-1條,即未滿十八歲的人犯第227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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