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utRun wrote:但是, 事後才知道她才 16 歲!!(之前她騙我說 22 歲~ 因為故意打扮成熟~)更酷的是我已經 31 了!(我外表是娃娃臉, 看不出實際年紀) 再等兩年就可以了 年齡差了快一輩, 我覺得還是多少要考慮雙方家庭的意見. 女方可能比較有問題.假如分手是痛苦的, 也怕浪費時間, 那真的要先考慮清楚.
年齡不是問題啦再等兩年就ok~不過要把持的住不該做的別做你永遠不知道什麼時候會被反咬一口到時候就賠不完了還有也不要放太多心思在上面畢竟對方涉世未深看的還不夠多等到過一陣子見識廣了也許你就不是他的最佳選擇了以過來人的經驗告訴你不要以為對方年紀小思想就不成熟心機就不夠深現在的小朋友聰明的很呢
casper31912345 wrote:年齡不是問題啦再等兩...(恕刪) 是啊...光是她騙我年紀這個事情, 我就知道現在小孩子真是蠻精的!而且她無辜的眼睛似乎都可以看透我的思緒, 超恐怖!現在幾乎學校又沒有髮禁的問題, 小小年紀就很會打扮了~我會好好把大家的意見聽進去的, 現在只好以平常心對待了. 謝謝!
民法第 980 條男未滿十八歲者,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第 981 條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第 989 條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條之規定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當事人已達該條所定年齡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第 990 條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一條之規定者,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結婚後已逾一年,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也就是說搞大肚子就....當然還吃上刑事責衽喔..以後直接看身分證就好了因為民法982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刑法第 240 條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