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ftwaffe wrote:幾年前結婚前我的條...(恕刪) 我連工作都沒有 還要給前妻每月20000生活費(有一子)沒房沒車 有台20年的機車是全部財產還必須跟我爸媽同住(當時暫時的 後來有搬出)(後來我爸生病我老婆先提議搬回家陪二老的)我老婆還是嫁給我了!!! 該佩服的是她吧!!!XD對了 目前在辦理拋棄繼承(可見家裡沒有家產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