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不值得, 但離不開, 是房子的產權問題嗎?另外, 男的是業務又可接送小三! 那麼小三也是同公司的業務嗎?同公司比較好辦, 打電話給公司主管或總經理, 約時間帶證據到公司, 請公司主管或總經理主持, 一同談判.如果是不同公司, 那就分別到二者公司吧!! 但重點還是請公司主管或總經理主持.(黑函不可, 正面應戰, 是非分明, 當場解決)如果你沒打算那麼絕, 又真的想離, 拿上述方法逼離婚.
大大過來人 wrote:我45歲,先生42...(恕刪) 妳問自己~是不是真的想離婚?這樣拖下去累的只是妳而已!如果打定主意要離了,那就推翻一切跟妳先生的生活模式,家裡也不要打掃、飯也不要煮、婆家更不要去!妳還比他年長三歲,為何感覺妳怕他似的,像他這種犯錯的人卻還對妳頤指氣使,而妳還逆來順受??妳都沒有尊嚴了嗎……
男方不離根本只是把你當工具人吧也許在某些地方因為你還能幫著出錢例如買車,例如他常常數落你沒出保養費,不都為了錢?根本就不愛你了何況妳既然有經濟能力為什麼還要替別人擔媳婦的責任?媳婦的責任你擔,被數落的也是你、被嫌棄的也是你被溫馨接送的卻是小三、被帶去遊山玩水的卻也是小三這種婚姻為什麼還要?你根本就不幸福阿還不如離婚回家好好陪陪你自己的父母更值得吧
男方不離是因為你還可以幫忙整理家務、分攤費用、探望公婆?好讓他可以去跟小三遊樂而且,就如同你爸媽說的,業務時間自由正常上下班,然後回家,並不代表他和小三已經沒往來(這我有聽過,有人是利用中午午休的...)既然你都有證據了,那這段期間你就回娘家,好好陪陪爸媽現在的家裡就先放著,看你先生反應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