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不要讓性侵變成合法賣淫…好嗎??


粉紅汝投可遇不可求 wrote:
姑娘,當你被性侵了...(恕刪)

媽,下次這種事別放在飯桌上講好不好!!!

最後那句讓我感覺主角是…

Jackson661128 wrote:
真的,所以發生車禍被撞受傷也不要拿對方的錢然後和解。
因為你拿錢同意和解就是等於另一種買賣,你同意別人給你錢然後開車撞你~~~


我覺得這是不同的。
車禍即使民事賠償。也是會有記錄的。
若性侵變成合意性交。那就表示完全合法。不會有記錄了。

唉~這種事會同意和解的,
大多都是有人出面調解,

理由一不外乎說性侵關不久, ( 真的判很輕 )
二就是只要有人調停擔保, ( 軟硬兼施 )

"性工作專區"也沒有人敢設,
性侵防治法案也不再修法加重,

講明白些立委不修法,
可能也為了怕"選民服務"時不夠力擋下,
就像詐欺案件那麼多,
法官的仁慈,
立委的怠惰,
犯罪者的天堂不是一天造成的.
最有名的遠x 趙x雄 先生
因為行賄被抓到
最後全身而退
只因為承認行賄 並且繳給國庫 1~2 億 就沒事了

因為用錢行賄被抓 也用錢擺平

自從這件事後 我真覺的你太大驚小怪了

趙先生被抓後 都可以公然 用錢買通法官 把錢分一部份給國庫就沒事

那位收賄被抓去關的葉x文 先生真的是被關心酸的

平平拿錢 怎麼差這麼多?

粉紅汝投可遇不可求 wrote:
姑娘,當你被性侵了...(恕刪)

粉紅汝投可遇不可求 wrote:
姑娘,當你被性侵了...(恕刪)
都告性侵了還可以和解??
這感覺是來仙人跳的....
性侵後用金錢和解,算是賣淫,不懂,那夫妻離婚的贍養費,妻子不就是被長期包養的妓女囉!凡事都用金錢來定義實在很粗淺!
如果性侵後拿錢變賣淫,那應該是從抓一個去關變成兩個一起有罪吧,不然嫖客抓假的

粉紅汝投可遇不可求 wrote:
姑娘,當你被性侵了...(恕刪)


阿搞都已經都搞了~

不拿錢~

難到要被白嫖??
今天你能推動性侵犯變太監在說
才一兩年就出來又不會失智漏尿
拿錢是最好選擇....找流浪漢把他侵犯回來
男人一時性衝動做下傻事然後獲得原諒這樣不好嗎不是每個性侵犯都是意圖犯案的,就算是意圖犯案的強姦犯也是有改過的時候,但 粉紅汝投可遇不可求 所提的"選擇合解就會變味這是有可能的",但不是每個犯罪者都那麼賴皮,面對犯錯的人給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也是美事一件,你覺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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