噢, 那我誤會了, 你同事的意義應該是房子賣了 欠銀行的部分還一還,其他的錢都歸他是吧。這個樣子指的就是房價和房貸差額囉!1間負債一千萬的房子丟給前妻,自己要拿錢,好意思說他沒有想要房子喔?噢,還有,他保證賣房子一定有正數差額可以讓他拿噢..好像想太美了...房子還是賣一賣吧..不然怎麼知道房價多少呢.Skyward0989 wrote:沒人說一人一半吧?...(恕刪)
最清楚的分法:兩人的共同財產作總結,負債也作總結,財產-負債=淨值。淨值/2=每人可分到的。之後再來算其他的。例如若一方要保留房子,那就拿出錢來"買斷"另一方在房子上所持有的淨值。PS,淨值不等於總值。一間房子市值1200萬,貸款1000萬,其實兩人所擁有的淨值只有200萬。
離婚這種事,搞到得請律師打官司是最下下策;一定兩敗俱傷。最後兩人能拿到的經濟利益有好一部分都被律師賺走了。若真的關係演變成誓不兩立,那請律師是不得已的必須。若還能理性談的話,自行協議是最明智的。自行協議並不代表日後可以留尾巴讓任何一方再回來糾纏。這也是要最後在協商完畢後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找人公證。這樣才算。若真的不信任他人的建議,去書店找找有關離婚自助法律諮詢書籍之類的。
沒有那樣簡單你必須有充份證據 才能提告成功但一般的親密證據 如照片 通常都可以告防礙家庭通奸罪 大大你自已爬新聞 就知道成立的要素 不像您說知道對方外遇 就能提告Alb wrote:外遇在台灣是觸犯刑...(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