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g666 wrote:
hi 各位,條件我...(恕刪)
1. 誰著急離婚,誰就要付出比較多的代價
2. 判決離婚又如何,你不是也想離婚嗎
3. 小孩想跟她就給她,你還樂得一身輕
4. 房子在她名下依然屬於共同財產,你能主張夫妻剩餘採產分配而分一半,除非你自己不要
5. 你必須要負擔小孩一半的撫育費,不管小孩給誰
6. 至於妻子的贍養費,她有手有腳,法院不會判這種東西給她
DESPACITO wrote:
1. 誰著急離婚,...(恕刪)
syg666 wrote:
1. 誰著急離婚,誰就要付出比較多的代價
2. 判決離婚又如何,你不是也想離婚嗎----> SYG666 : 我沒有想離,她及叫她媽來叫我開出條件離婚!
3. 小孩想跟她就給她,你還樂得一身輕---->SYG666: 我很愛小孩, 但2個高中女兒大了, 讓她們自選.兒子我捨不得!
4. 房子在她名下依然屬於共同財產,你能主張夫妻剩餘採產分配而分一半,除非你自己不要 ---->SYG666 : 房子我想繼續住,因為我 的工作在這, 我也想要回來,因為貸款都我在交,而且是她急著要離的.
5. 你必須要負擔小孩一半的撫育費,不管小孩給誰---->SYG666 : 我開出的條件中有 NT30000/月給她扶養小孩
6. 至於妻子的贍養費,她有手有腳,法院不會判這種東西給她(恕刪)
tony333324 wrote:
1. 搞不懂, 她...(恕刪)
syg666 wrote:
hi 各位,條件我...(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