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ujie2001 wrote:
大哥指教得是,情商...(恕刪)
如果你真的簽下去,房子又沒拿回來,你就得在分開制的同時,
申請差額分配,也就是婚後到簽定時,中間產生的財產價值的重
新分配,這個請求時間只有兩年的時效,超過就沒法申請
但你真的簽下去,是不是能狠下心去請求分配,這我是覺得不太
可能
如果這時沒申請,不確定走到離婚這步時,你還有沒有辦法請求
簽之前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因為分開財產後,之後產生(你又
買房之類)的都不得請求分配,債務也不會牽扯到另一個人身上
總之,能不簽就不簽,真的撕破臉還能拿回一些錢來;簽下去,
過兩年她如果提離婚,你真的什麼都沒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