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ujie2001 wrote:
大哥指教得是,情商...(恕刪)

如果你真的簽下去,房子又沒拿回來,你就得在分開制的同時,
申請差額分配,也就是婚後到簽定時,中間產生的財產價值的重
新分配,這個請求時間只有兩年的時效,超過就沒法申請

但你真的簽下去,是不是能狠下心去請求分配,這我是覺得不太
可能

如果這時沒申請,不確定走到離婚這步時,你還有沒有辦法請求
簽之前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因為分開財產後,之後產生(你又
買房之類)的都不得請求分配,債務也不會牽扯到另一個人身上

總之,能不簽就不簽,真的撕破臉還能拿回一些錢來;簽下去,
過兩年她如果提離婚,你真的什麼都沒有了
jaujie2001 wrote:
雖然之前演藝圈有聽過...(恕刪)

為什麼要簽!
房子弄回自己名子吧⋯⋯




簽離婚協議吧⋯⋯
這樣感覺好差
等你想好再簽丫.(也可以不簽;沒人可以逼你)


為何是做這種比趕鴨子上架還糟的事.

你是恨不得把自己賣了嗎?

jaujie2001 wrote: 
娶了只能同享福不能同甘苦
...(恕刪)

很好啊。
我就是有福願意分享,有苦自己承擔。
簽啊
來什麼簽什麼....別怕

jaujie2001 wrote:
雖然之前演藝圈有聽...(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感覺很差,不過都算有錢,公平就好。有什麼不好簽。

elfwind wrote:
會挨著被打是個人人格特質的問題,而不是你的智力學歷,
如果你就是會被她壓著打的人,那提再多建議給你也沒用...(恕刪)



的確是人格特質無誤!
與念哪所大學/研究所關係不大!

jaujie2001 wrote:
我哥和她姐都於五年...(恕刪)


樓主只是不想讓別人知道離婚的事,
那就把老婆要求簽字的事,當成是離婚協議財產分配的事來辦.
該拿的房子拿回來,把財產做適當分配,
再來談簽字吧.
jaujie2001 wrote:
雖然之前演藝圈有聽過...(恕刪)


我來給正確的建議,不開玩笑~
不才有親身經驗,但當年的立場跟樓主恰恰相反,我是主動要求更改財產制登記的一方,哈。
首先,
我們要澄清一個簡單的法律觀念,更改夫妻財產制是必須到法院登記並登報公告的,不是隨便拿張紙寫寫就有效力,至於程序該怎麼做,請洽管轄之地方法院,不贅述。
再來,
變更財產制登記,直接影響的,就是離婚時,雙方財產分配的權利,也就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請參考以下官方說明。
http://www.tch.moj.gov.tw/ct.asp?xItem=23765&ctNode=5130&mp=004

所以~
當一方有此舉動,就是準備離婚的前兆。
不才的建議是,如果婚變錯不在你,就不配合更改。
否則,一旦離婚,就只能取回自己名下的財產,其他的,很難再爭。
還是祝福你們,事緩則圓,以和為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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