躁症發作(manic episode)的診斷,應符合以下4項準則:
A. 在明確一段時間內,病人的情緒異常且持續地高亢(elevated)、任性 (expansive)或易怒(irritable)且活動力或精力異常,並持續地增加,幾乎是一整天並天天如此,時間維持至少1週以上,或持續時間不限,但須住院治療。
B. 情緒異常及活動力增加期間持續的出現下列3項或3項以上與平日行為不同的明顯症狀變化(若情緒異常只有異怒,則需有4項以上):
(1) 膨脹的自尊或誇大;
(2) 睡眠需求降低(如︰僅睡3小時就夠了);
(3) 比平常更多話且滔滔不絕無法停止;
(4) 天馬星空的想法(flight of idea)或主觀經驗感受想法競相出現(thoughts are racing);
(5) 容易分心(distractibility);
(6) 以目標為導向的活動增加或者精神動作激昂;
(7) 過度進行會造成痛苦後果的活動(例:不停採購)。
C. 情緒異常的情形嚴重影響病人社交或工作能力,或需要住院治療以避免自己或他人的傷害,或是有出現精神病特徵(psychotic features)。
D. 排除因為藥物、藥物濫用或其他治療所造成的生理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