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gmf11133 wrote:今天看了羅志祥的新聞(恕刪) 這要看普羅大眾對"渣"的定義了.如果你認為渣男是 "自我感覺極好、極度自私、擅長索取、不負責任,以玩弄別人感情為樂的好男人".那王老先生就不算是渣男了.
民法婚姻,到民國65年才規定一夫一妻重複結婚叫做重婚罪王故老先生在民國65年前,就已經確認關係了小孩也差不多都生完了他兒子 小王,在民國65年以後找台大女研究生同居生小孩中間的故事及法律相關王故老先生有出來阻止他兒子,一切合乎法律其他不合法的,跟婚姻已經沒關係了自己去讀書
zgmf11133 wrote:今天看了羅志祥的新聞...(恕刪) 不知道耶好像1985年前納妾是合法的。1985年後納妾是不合法的。王永慶先生應該是1985年前。洪雷先生也有好幾個妻妾阿。只是現在都散了,只剩一個新的粉紅知己女友陪伴照顧他。剛剛看一下,好像今年一月寫再婚娶這個女友了。還有竹北啟德老董,也是很勁爆的。她們和父母都同意和一起住在他們的羅浮宮裡面。新聞有報導公開介紹。4妻16位粉紅知己。覺得羅志祥的案例和多妻妾不太相同。羅志祥沒有結婚,有交女友,女友不知情或也不同意認可,他到處亂搞女性,進行多人床上運動。而且也沒有和那些女性們有一個互相責任約定關係。更沒有要娶妻納妾。現在也不合法了。時代背景不同,屬性不同。感覺不太同一個事件。不過,相比感情蠻欣賞和尊敬的是統一企業創辦人已故董事長高清愿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