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yc wrote:和她是十年前工作認識(恕刪) 算了啦,如果繼續當朋友的話,你的心情又會受影響,既然人家已拒絕你兩次了,表明了她對你沒意思,何苦再去糾纏她呢?就算你們再重新當朋友,你內心深處還是會抱持一絲絲的希望可以再更進一步,但是你的這個希望不只會害了你自己,也會增添她的困擾,何苦呢?田無溝,水無流,或許是你們兩個人的最佳解法吧。長痛不如短痛,放過她(忘了她)也等於是放過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