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夫妻財產 婚後購房 日後離婚一事

pnokia wrote:
少見是敘述故事錯誤的(恕刪)

看不懂你
連回兩次 我也不懂
決定黑名單了 免得麻煩
rstmeqft wrote:
可否請教夫妻 財產 (恕刪)


要如此證明只能打官司......看判決
不然現行法律規定, 婚後無論誰賺多賺少, 離婚時都是均分
不然如果女方婚後都在家相夫教子, 沒工作......難道離婚時一毛錢都沒有?

此case....我覺得如果女方想離婚, 還是提早吧.......越晚離, 給男方的錢要越多, 因為女方賺比男生多
即時停損才是對的
除非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
樓主就算不買房
夫妻若離婚
經濟弱勢那方 還是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想要自由 只能認賠出清
要不請個律師 看有沒其它方式
都知道會離婚的,還再撐什麼?
趕快離一離,什麼問題都沒了。
JIN DER LAND OFFICE
rstmeqft wrote:
可否請教夫妻 財產 (恕刪)

財產不是只有買房子,婚後增加的存款也是婚後財產。
你只需要把角色反過來,假如一個家全靠男方收入,離婚時男方說妻子從來沒賺過錢,財產全是他賺來的,所以女方一毛錢都不能分,你覺得會如何?
什麼男方有自己的設社交,都是女方一打二之類的都是他自己說,他家的事,只能說給法官做參考
就離婚的財產分配是如此,
但保留雙方收入及支出,
對日後離婚是有幫助的,
若是離婚官司的子女撫養權是在女方,
那撫養權一方可以向另一方取得善養費.

就台灣的判決習慣,大多判給母親,
除非母親收入過底、有犯罪可能或不了習性,
總之,對小孩成長有風險,
才會判給男性.

當然,若是判斷取得善養費,那就是財產談判的條件之一.

如果,你想做的更絕一點,
那就用信託,

例如,你用兩個小孩的名義購買,
由你信託,
房子不是你的名字,
但信託後,你是可以掌控交易權利,
除非解除信託,
因為信託很多種,這點你可以請教代書,
相信有解決你的方法.

但你的問題,從法律面只能說這麼多了,
至於其他方面,我們就無法插嘴,
只是這些都是民法,
在判決中,很容易被引響.
rstmeqft wrote:
可否請教夫妻 財產 (恕刪)


結婚後 為了家庭 為了子女 男女雙方通常在金錢時間體力上的付出 通常都很難達到公平

不能取得平衡最後還是要離婚 小孩是最衰的 投胎時不能選擇出生在正常家庭 變成單親
單親並不是絕對不好 日後養育教育若不能彌補關愛 小孩長大後又可能對婚姻抱持負面思想

童年時期 影響往後人生是很大的
他只能拿到婚後增加的財產一半

婚前妳有三百,這他就不能分

但妳要能證明這三百確實是婚前累積的

比如說存款日期在婚前,比如說娘家匯給妳三百

如果無法證明是在婚前取得那就得分他

我覺得不管如何妳已經覺得他靠不住了就要做好離婚打算

如何把資產規劃清楚詳細還是請教專業的會更好
有這種疑慮還是別買房給自己找麻煩了
沒有自知之明、又不聽勸的,就算日夜焚香誦經,業障還是會如影隨形跟在身邊...
rstmeqft wrote:
可否請教夫妻 財產 ...(恕刪)

覺得去諮詢律師和會計師,可以現在開始簽夫妻財產分開制合約嗎?
或者買房子你自己的名下,如果你哪天要脫產,怎麼合法或作價脫產不好查到。
看新聞很多經濟案件都這樣,想求償無門,要一直訴訟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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