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塗老媽 wrote:
我跟老公婚前不但沒婚(恕刪)
年代不同,觀念與標準不同。
在古代,婚姻是由父母做主的,當事人沒有自由戀愛的權利。
近代才開始有自由戀愛,自己選擇結婚對象的權利。
在以前,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男女都相同,過了適婚年齡沒結婚,壓力是很大的,每個人都會投以異樣眼光,一生未婚,被視為一定是哪裡有問題。
在以前,婚前同居,是行為不檢的行為。未婚懷孕,更是丟臉的行為。男女要在一起,惟有結婚。
現在這個時代,要不要結婚,是每個人自己選擇的權利,未婚同居,未婚生子,也是每個人自己可選擇的,甚至同性都已經可以合法結婚了。
告訴你,現在的法律,公家機構的公務員,未婚生子,一樣可以申請生育補助。同性婚姻,同樣也可申請結婚補助及婚假。
上面說過,以前先有後婚是丟人現眼,現在娶懷著寶寶的媳婦進門,公婆並不會覺得丟人,反而覺得娶了個可以生、願意生的媳婦,還比較放心。
樓主請問妳是哪一年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