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gan Stanley wrote:感情真的這麼的不堪一擊嗎?女生能跟認識一兩年的男生結婚還真的需要很大的勇氣 各位小姐姐大姐姐大帥哥如何看待此事? 認識一兩年的男生結婚,,,太久了吧。我認識說話過的男生,最快是17天,媒人介紹。他想追的女生不給他機會。這女生半年後也嫁了。這2男2女4人全可用豪門子女來說。
Ted1982 wrote:這女方是高手拉基本上他沒有想要跟男方再一起只是要逼男方跟他談離婚然後拿錢了事 我認為女方拿不到什麼錢因為新聞提到,女方沒聯絡20年光是這點,男方訴請離婚就會成功,女方是完全沒本錢談條件的走民法也一樣,一個沒聯絡,20年沒夫妻之實的人,忽然要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法官也會斟酌情況判決總之,我認為女方是要不到什麼東西的
路跑一哥 wrote:我認為女方拿不到什麼(恕刪) 訴請離婚當然依定會成功阿不用男的去訴請離婚這女的本來就是要來談離婚的重點是離婚後的財產分配沒有特別約定就是法定財產制婚後的財產扣除雙方負債後剩餘的錢一人一半不過2020年有修法法院會依貢獻度酌情處理分配比例是不是一毛都沒有那就不好說了畢竟每個法官有自己的專業判斷對這女的來說他還有一搏的機會失敗了也沒差來攪亂一池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