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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以主要照顧方為主
非經濟能力或扶養能力
男方還有義務需支付小孩養育費
這是要好好弄清楚的
主要的壓力應該來自男方的雙親
他們要孩子,這是法律之外問題
建議你要處理,
例如約定見面時間次數,並守約
以達成他們的諒解。
走法律途徑時,必然會看到的
是雙方在婚姻中的缺失,應負責任
例如長期不在家,未提供家庭開支
外遇,暴力及各種不當行為及紀錄
按實際狀況,有可能判單方強制離婚
還有婚後財產分配比例多寡。
因此也有很多家庭糾紛最後都是用
假家暴或報警等等方式找有利證據。
我不建議這樣,會對你自身留下
永遠不會消失的傷害及人格損害。
日後見面跟對小孩成長都是陰影。
實務上除非一方有不應監護的重大瑕疵,法官才會判給另一方單獨監護,否則都是雙方監護。雙方監護對小孩才是比較好的,可互相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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