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同性戀者談感情的權利,在未來有可能會與異性戀者一樣嗎?

個人覺得權利
不同性向都是同等的
除非太在意別人眼光,別人叫你們不要在一起,就真的不准在一起嗎?
所以看個人吧

常常會有人反問同性戀為什麼要爭結婚權? 不是在一起就好了嗎?
其實仔細想想被剝權的相關福利滿多的
真正影響到的是同性伴侶之間該享而不能享的
像異性戀配偶有"購房優惠" "配偶保險人" "配偶贈/遺產稅" .....
還有很多屬於正式夫妻才有的福利
在同性戀伴侶身上這點就吃虧了,也蠻不公平的
即便是終生的同性戀伴侶也比不過短期的異性戀配偶
重點是同性戀人也是有繳稅也有服兵役,盡到國民應有的役務

所以同性戀去爭取該有的人權也是應該
加油吧!!!
goodeuphonium wrote:
中驅台騜的以身作則的情況下?!

不曉得這段字是在說什麼意思啊?

有點聽不太清楚呢@@!能不能請ILLFE大大解釋一下下呢?!


講的太明白就要進回收區了
我自己是不能接受啦,至於別人想怎麼樣搞
我們也管不著
老是覺得自己喜愛的品牌被抹黑與打壓,是一種被害妄想症的徵兆,請儘速就醫!
台灣是道德國家...要像歐美那樣有難度...
至少再10~20年之後吧...現在的人比較不會介意...
但是多少還會有點排斥...
世界是會變的...未來也許大家都能接受也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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