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台灣的男人都認為小孩是男方的,都跟男方姓,雖然民法有改了,
只有未婚生的小孩是女人自己的。
...(恕刪)
1.沒人拿刀拿槍逼妳要去結婚 & 生小孩 .
2.我國的男人並未都認為 , 小孩是男方的 . 小孩是夫妻共同的 .
3.如果跟誰姓那麼重要 , 日後妳要生之前 , 可以找個肯配合妳 , 讓妳小孩跟妳姓的男人 .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我一直覺得真正的平等是
不論雙方的收入多少
家用及所有共同開銷都是各付一半
自己收入扣除共同費用外所剩下的, 都是各人可以自由支配的。
家事就依各人的專長主動去分擔
給對方完全的尊重
不要去干涉及管制對方的行為和時間
大家都是成年人了
不要把對方當成小孩或自己的財產來管理
對方只是陪你走一輩子的人
不是你的所有物
當然也不是你父母的免費佣人和奴才
沒有誰應該聽誰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