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要修民法972嗎?

15151515151515重複 ~請刪除 (管妹謝囉)
semaphore wrote:
還好,不過很實用,建...(恕刪)


你跟幾千萬人搞過??

拿幾千萬人出來說嘴喔~~我可沒那本事

能拿身旁周遭的情況出來就很好了(最真實)



最看不起你這種拿幾千萬人出來說嘴得傢伙了 (自以為代表他們?)

要比人數是吧?

相較地球幾十億人,異性戀夫妻十幾億,幾千萬同性戀算個屁..

同志在這裡爭的只是同志自己的權益,

沒有顧及兒童,青少年的權益; 反對同性婚姻的,爭的則是整個社會的權益.

一夫一妻的家庭, 本來就最符合兒童的利益,

突然想到一個問題 ,被同性家庭領養的小孩,

身分證父母欄, 父要填誰? 母要填誰?

還是父母欄要全部拿掉 改為雙親欄,那麼異性家庭小孩的父母欄也要比照辦理?

大家都一起不分父或母, 統稱雙親, 還是兩種不同家庭的小孩要持不同的身分證?

兩個媽媽的家庭, 哪一邊是舅舅阿姨?哪一邊是姑姑叔叔??

長輩娶到了一個男的媳婦.........

光想到這些, 就知道同性婚姻真的不是少數人的事, 而是整個社會的事,

所以 還是另訂同性伴侶法吧,減少社會爭議.


B0S5 wrote:
最看不起你這種拿幾千萬人出來說嘴得傢伙了 (自以為代表他們?)

你看到幻覺了嗎?不要反駁不了我,就隨意編織些謊言來謾罵,斷章取義也不是像你這樣無中生有的。
我明明就是在說你把身邊一兩個人說成代表幾千萬不對,竟然可以被你惡意歪解成正相反,



另訂同性伴侶法 +1

B0S5 wrote:
https://ta...(恕刪)
Irene1058 wrote:
同志在這裡爭的只是同...(恕刪)

你在這裡爭的只是你自己的歧視,
沒有顧及兒童,青少年的權益;支持同性婚姻的,爭的則是整個社會的平等。
~~~~~~
不小心多發了一次 請刪

semaphore wrote:
你在這裡爭的只是你自...(恕刪)


唉阿~~反駁什麼,同性戀就是極少數人阿

不然勒?

地球幾十億人口,你說同性戀有多少?

不先顧及極多數人,反而要幫你們這群極少數人,當大家是腦袋裝屎嗎?
semaphore wrote:
你在這裡爭的只是你自己的歧視,
沒有顧及兒童,青少年的權益;支持同性婚姻的,爭的則是整個社會的平等。(恕刪)


你都說了『沒有顧及兒童,青少年的權益』


兒童,青少年的權益,剛剛好就是異性戀夫妻&父母最在乎的...

那我們幹嘛要支持你們?

等你們爭取到之後,說不定未來又會出現另一種『人獸戀』族群出現,也要求平等

B0S5 wrote:
沒錯

支持同性戀的人,因該去要求政府另訂法條 (同性戀專用的婚姻法)

而不是修改一般婚姻的法條...

更不是拿著雞毛當令箭,將帽子扣在所有反對同性戀的人..

什麼叫少數暴力? 這就是少數暴力...

兄弟...你可能不懂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如果另訂法規專門給同性的婚姻法...那這套法律將會凌駕於民法成為優先適用的法條

你覺得反同性戀者會同意讓同性戀專用的法條適用地位高於自己用的嗎?

更何況修法容易但是立法卻很困難...

說真的...立院諸公平常已經很忙了(我不知道他們在忙些什麼)

但是真的沒必要在為這個改幾個字的事弄一套法規出來浪費國家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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