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gXiong wrote:
很多先進國家如美,英...(恕刪)


贊成阿
這麼多年來
通姦的行為也沒減少過
Wingman: Revisited wrote:

重點是你拿違反天性來決定法律的合理性是很愚蠢的。

(恕刪)


反問:探討遊戲規則是否合於天性為何愚蠢?
一門學問,一個架構建立之前,首先要確認的就是邏輯方向
邏輯架構錯了,遊戲規則怎麼修改都是錯的

近兩個世紀最根本的經濟架構:資本主義,共產主義
不就是出自於對人性的兩種根本假定:"人性是公益的",或者"人性是自私的"
結果不就跑出了另外一種架構:社會主義,證明人性介於公益和自私之間?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現在的法律治的了那種...(恕刪)


來說個多年前聽過的例子:
有位先生,發現老婆紅杏出牆!
在經過長時間的蒐證下
他終於有把握去控告那位小王
小王最後也賠了一筆錢

而那位先生也跟老婆離婚了
她連一小筆安家費都拿不到
且小王則跟她完全斷絕往來(就是想玩玩而已)

過了將近一年吧...(詳細時間我忘了)
就聽到那位小王被一群黑衣人圍毆
被打到進醫院躺了一個多禮拜
印象中...手腳各斷了一隻
奇怪的是,小王還不敢報警
好像知道是誰找他麻煩一樣

各位請注意 剛進來的新聞
華視 – 2013年3月18日 下午6:58
北市愛滋年增率1成 20-29歲最多!
可怕的統計數字,全國感染愛滋病患的總數,高達24564人,其中,台北市的愛滋感染案例,有逐年上升的趨勢。4年前,有242人感染愛滋病,到了去年,人數增加到378人,以10%的年成長率快速增加,感染年齡層,大部分是20~29歲的年輕人。

您贊成通姦無罪嗎? No No No+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愛滋病跟通姦有關聯? 我怎麼覺得跟去嫖妓比較有關係。

因為我認為以比例來說。通姦的對象跟去嫖妓的對象。有愛滋病的比例應該是嫖妓的感染的多。

嗯。。。說太認真了。反正我覺得通姦無罪。有罪的是處理不好婚姻又有實質傷害的人。

u82232016 wrote:
反問:探討遊戲規則是否合於天性為何愚蠢?
一門學問,一個架構建立之前,首先要確認的就是邏輯方向
邏輯架構錯了,遊戲規則怎麼修改都是錯的

近兩個世紀最根本的經濟架構:資本主義,共產主義
不就是出自於對人性的兩種根本假定:"人性是公益的",或者"人性是自私的"
結果不就跑出了另外一種架構:社會主義,證明人性介於公益和自私之間?


你告訴我哪個國家的「資本主義」是真的資本主義﹐並沒另外訂下違反人性的法律。

順便告訴我哪個國家是真的共產主義。

無論這兩種架構如何﹐應用在社會上都會另外訂下違反人性的法律。

你的邏輯方向是什麼?你認為違反天性的法律是錯誤的﹐那為什麼殺人犯法?為什麼資本主義要限定最低薪資?為什麼要資方要負責員工保險?為什麼企業得到補助?為什麼有消保法?為什麼政府要用稅金去維持股市﹐控制油價﹐提供健保﹐一大堆資本主義不該有﹐也違反人性的東西?

法律本身就是違反天性違反自由。為什麼有法律?這你知道嗎?
What man is a man who does not make the world better.

LingXiong wrote:
很多先進國家如美,英...(恕刪)


如果通姦不罰,重婚罪也差不多可以癈了,

非法的無罪,合法的反而有罪,這也挺矛盾的
有沒有罪又如何,情不在了 付出多年的青春 到頭來 甚麼都沒剩下

還不如多拿點贍養費當補償比較實在.
通姦除罪化並不等於在鼓勵通姦或助長愛滋,

這個議題值得人思考的是, 感情是不是應該由法律來規定?

簽了結婚證書,就應該愛對方一輩子?

當情已逝,成天打打殺殺,對方堅持不離婚,你的人生就應該跟著陪葬?

想從離婚過程裡拿到多少財產的想法更是可笑,

婚姻是兩個相愛的人決定一起生活, 怎麼會變成一種取得對方財產的手段?

感情好的夫妻, 根本不需要法律來規定對方不能外遇,

而感情不好的夫妻,法律也無法規定他們能一輩子相愛,

這個法律呈現出這個社會落後不尊重人主權。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通姦除罪化並不等於在...(恕刪)


要改的應該是讓人可以單方面決定要不要離婚﹐不該硬性規定雙方同意或是有"有正當理由"

至於不尊重人權...我想政府應該沒有強迫人民要結婚。
What man is a man who does not make the world b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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