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我的媽媽咪阿~我跟我女友竟然是親戚.....

sueihuwa wrote:
.旁系血親及旁系姻親之輩分不相同者不能結婚(但旁系血親在八親等之外,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之外者, 不在此限)。旁系血親之輩分相同,而在八親等以內者不能結婚(但六親等及八親等之表兄弟姊妹,不在此限)。...(恕刪)


這是舊法...在民國87年時已經修正了..

現行民法第983條第1項規定為,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Andy.H wrote:
這是舊法...在民國87年時已經修正了..

現行民法第983條第1項規定為,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樓上+1

想不到這問題可以七嘴八舌那麼久還沒有答案...

其實只有一個重點須確認:女友的奶奶是被收養的嗎?

if no,原po與女友就是民法§983第一項第二款說的「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者」,是法律禁止結婚的親屬,真的去辦婚姻登記(也許戶政系統不會發現是六親等內),這個婚姻也是自始無效的...,至於優生學的問題則是後話了。

if yes,恭禧原po,你們算同款但書的「因收養而成立之六親等旁系血親且輩分相同者」,可以安心結婚生小孩去吧。
樓主如果真的很愛你女友
可以跟女友一起去作婚前健檢諮詢
會挑一些比較普遍的遺傳性疾病作檢測
畢竟近親連姻的問題就在隱性遺傳性疾病
如果你們兩個在這方面沒有問題的話 在一起後小孩子健康疑慮來說是ok的
但是沒檢查出來 也不代表其他未檢測的疾病的隱性基因你們就沒有
所以還是有一些些風險存在的

如果你們打算不生小孩的話 那這問題倒是減輕很多啦
只剩下親戚的觀感了...
難道!難道!!這就是 "近親相X (愛)" 系列!!
若你外公和她奶奶 相同父母 得自相同血源
到你媽媽就一半 多了你外婆的血源
到她父親也一半 多了你祖父的血源
你多了你爸爸 你就四分之一
她多了她媽媽 她就四分之一
也太近了

除非不要生
不然還是請家長去討論一下
你阿祖(曾祖父母:你爺爺的父母) = 她的阿祖(外曾祖父母:她外婆的父母) ...

也就是說 你的姑婆= 她的外婆 ... 你的阿公(爺爺)=她的舅公

如果不是收養的話...就有血緣關係 ...

阿祖收到喜帖時.. 會奇怪怎麼 曾孫 跟外曾孫女 在同一張喜帖上...

你自己看著辦吧...

PS...
終於知道為何我家裡每年都會有一天要全家族聚餐...還要跟著每桌去認識人... 每年固定介紹新進成員..
來自國民健康局的回答:

http://www.bhp-gc.tw/index.php?mo=HealthPaper&action=paper1_show&sn=67&print=true

為什麼近親結婚較容易生出畸形兒或有問題的小孩?


人體內的遺傳基因,來自父母雙方,父母的遺傳基因一代一代向下垂直傳遞,如果父母一方或雙方帶有某種致病的遺傳基因,同樣可以代代相傳。有的遺傳病只有當父母都有共同的致病基因並且相會時,後代才有所表現,即所謂隱性遺傳的疾病。在一般的婚配關係中,這種相會純屬偶然,機會很少,而在近親結婚中這種機會則明顯增加,因為他們來自同一祖先,共同的基因比較多,所以機會較大。



我和我的表妹屬於六等親,根據法律是可以結婚,但我們害怕生育孩子的危險,請問從專業角度來看,我們結婚生育孩子可不可以呢?



正常無血緣關係的夫妻生下有先天性異常小孩的機會約2-3%左右,六等親結婚下一代有遺傳性疾病的機會比這個機率高一些。




我表妹的外婆和我爺爺是親兄妹,我和她結婚生子是否有一定的危險?我們無家族遺傳病,是否可在出生前檢查嬰兒是否罹病?


傳統遺傳學認為近親結婚會增加隱性遺傳性疾病出現的機率,您的情況您和表妹的關係應是六等親,台灣法律規定四等親表堂兄妹不得結婚,您的情況若結婚下一代有隱性遺傳性疾病的機會仍比正常人稍高一些,可是就算正常夫妻生下有先天性異常小孩的機會仍約2-3%左右。一般有下列情形者,需要接受產前特殊遺傳檢查: 一、超過35歲的高齡產婦。二、家族史中有生過先天異常或染色體異常的小孩(如唐氏症)。三、夫妻任何一方有染色體平衡轉位者,流產機率較高,而胎兒異常的機率也比較大。四、家族史當中曾生過神經管缺陷者(屬多因子遺傳),如無腦症。五、孕婦本身有性別遺傳帶因者,如肌肉萎縮症,此情況生下的男孩會有50%的機會罹病。六、夫妻雙方有隱性遺傳疾病帶因者(如地中海型貧血),有1/4的機率會遺傳給下一代。七、曾生過先天畸形兒(如先天性心臟病)者,下一胎再生畸形兒的機率會比一般人高。產前遺傳檢查包括 產前母血篩檢(15-20 週時),海洋性貧血篩檢、超音波檢查、羊膜腔穿刺術抽取羊水作生化及細胞遺傳檢查、絨毛採樣抽取絨毛、作生化、染色體及DNA分析。



一、請問血親怎樣算幾等?~ 祖父~爺爺~父親~自己 祖父~爺爺的弟弟~女友的父親~女友~這樣算四等親嗎?
二、有血緣關係下一代可以靠基因檢查預知健不健康嗎?



一、玆附上親等計算方式:血親之親等計算民法第九百六十八條:「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從己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在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即是由自己往上算,算到與要計算的人共同祖先處,再往下算到那人,兩者加起來便是。例如同一個祖父的表哥與自己的親等,是先從自己往上算到祖父,共兩親等,在由祖父往下算,算到表哥,也是兩親等,加起來共四親等,於是自己和表哥之間就是四親等的血親。傳統遺傳學認為近親結婚會增加隱性遺傳性疾病出現的機率,因此台灣法律規定四等親表堂兄妹不得結婚,正常無血緣關係的夫妻生下有先天性異常小孩的機會約2-3%左右,表堂兄妹結婚下一代有遺傳性疾病的機會比這個機率高一些。
二、人類有三萬多個基因,目前遺傳疾病的檢查,必須有臨床症狀或是家族史疾病,特別懷疑某一項疾病才能檢查,就不同的疾病作不同的分析,無法每一種疾病或是每一個基因都去做。




請問近親關係想要生小孩子,是否在受孕前先到醫院檢查有無遺傳疾病比較安全呢?



近親結婚,後代並不一定會有問題,要看雙方是否都有隱性基因的遺傳,如果都有,子女可能有25%會發病,50%會帶有不好的隱性基因。可以做基因檢查,但不是所有的基因問題都可以檢查出來,你可以先針對家族中有發生的疾病做一個了解,再針對這些疾病看看是否有基因上的關連。

ethan-huang wrote:
你阿祖(曾祖父母:你...(恕刪)


哈哈,及早預防
哇!搜尋 [六等親 結婚] 竟然可以排在第一頁喔!
75年次!
天啊!比我還小耶!就答應樓主的求婚了...

我還沒談過戀愛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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