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最後半年才得知他負債 1XX萬… Orz…
不過後來 決定 他的薪水+獎金 全部付負債 我付責養他
那時 我們一個星期 1個人花不到1500 (含出門玩、三頓飯。)
不過一年的光景就全還完了 …(當然 我有補貼他一些啦)
我的用意 不是幫他還完1xx萬,是要讓他知道 花錢要能控制
不然那時直接幫他還就好了
我女王現在雖然花錢習慣還是很差,但比以前懂事多了。
結婚五年 房子 小孩 車子 存款都有 還每年出國。
但重點是
人必先自救 而後人救之
若當時 我幫他想辦法,他依然不領情 我會選擇不結婚
因為付債的是你 不是我。
我可以幫你,但若我直接拿100萬出來,那代表 我是在害你。
當你真的下定決心同意要借給對方錢
其實也得同時要下定決心這筆錢是要送給對方, 不拿回來了(或是拿不回來了).
以上的描述不是幾乎已經是SOP了嗎?
怎麼看到這棟大樓很多人又突然變成社會低能兒了?
更何況六位數太多了
一般人要做以上的決定很困難
板上一些人的言論當嘴砲看就好了
說不定根本就是還在校園唸書,只會用鍵盤借錢的人
另外
樓主你把五年感情用三十萬壓垮來形容
但是追究起來,真正壓跨感情的是妳自己
不是妳男友,妳男友根本是無辜的
你用這種標題只是把責任推給妳男友
你借不到錢就讓妳男友當破壞感情的壞人而已
五年來你男友對你很差嗎?
這些都沒有價值?
很差你還跟他交往五年論及婚嫁?
用三十萬來一筆勾銷的是妳不是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