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今日新聞...

再婚的潘姓婦人帶著與前夫所生的3名子女,10年前嫁給翁姓商人,兩人因細故經常吵架,翁罵潘婦說:「小孩又不是親生的,又有什麼用!」還把潘婦及子女趕出家門,經潘婦訴請離婚,法官判決准予離婚。

樓主不能有這種心態,否則三方皆痛苦,都輸。如果能愛如己出,就加油吧。
謝謝大家寶貴的意見
小弟已平穩交往中
這篇就讓它沉下去吧
我會加油的
謝謝各位

disguise2000 wrote:
謝謝大家寶貴的意見小...(恕刪)


加油~~~~~~~~~~~~~~~~~~~!!!!!!
馬可羊~*
加油啦~能找到不錯的女人要把握丫~
小孩還小所以相處不是問題
之後再生一個親生的吧

disguise2000 wrote:
謝謝大家寶貴的意見小...(恕刪)


之後在生一個親生的。 大的也會幫忙帶小的。

有結婚或令人振奮的消息,再告蘇大家。
天上掉下來的不是禮物!只有鳥大便自己貼過來的最好還是小心點吧
"身高170以上

皮膚白~臉蛋佳~穿著有氣質

會說一口流利的英文

沒負債"

這類型的女人有辦法自己養小孩就不會想要把小孩給別人養

我們又不用靠男人生活

要是男人叫我把我小孩送給別人養然後跟他在一起

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
樓主:

要愛她 就愛她的全部

她又不是先跟你在一起後才跟別人生孩子的

人誰沒有過去呢??況且又不是養不起

如果無法包容不如不要跟她在一起 省得二次傷害

laven wrote:
"身高170以上

...(恕刪)

你有看完?????
只有看第一頁就發表回覆嗎 這樣不好喔

disguise2000 wrote:
舉個買房例好了當你知...
我真的沒那個肚量
讓她前夫來我家探望小孩
這條線真的切不斷嗎?

(恕刪)


放生吧放生吧,
網友都說了那麼多,
您還是自己在繞同樣的圈。

別害人了。
ok~~先講好,
我花了點時間從頭到尾看了這篇文,
雖然不敢說每篇都詳細閱讀,
但至少大致上情況都了解,
這篇文該讓他沉,
因為只看第一篇不看後續回文還想發文的小白太多了,
但想請樓主之後改發閃光文,
壹來想繼續知道後續(雖然有點小八卦心態,但至少從現在來看,這篇人生章節應該是美好結局,幸福是應該分享的。)。
二來想知道樓主後續碰到事情處理的方式(樓主批票賣給軍中同僚跟用買海砂屋作為比喻解釋跟回砲眾人的方式太精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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